告知书(2016公房危房腾退安置)
( )
2016-08-18 18:00
发布单位:市房管局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根据《潮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潮府[2013]43号)的规定,现就本年度有关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湘桥区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2、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即月人均收入低于1193元、困难家庭优先保障);
3、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 ㎡(无住房家庭优先保障);
4、申请家庭在申请前5年内(以申请人申请之日计算)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时间自2012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5、过去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家庭。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潮州市公房危房腾退安置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3、家庭人均收入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安置地点
潮州大道北侧宏天广场第39幢、东山保障房。
潮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