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2016公房危房腾退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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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8 18:00
发布单位: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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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潮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潮府[2013]43号)的规定,现就本年度有关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湘桥区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2、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即月人均收入低于1193元、困难家庭优先保障);

3、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 ㎡(无住房家庭优先保障);

4、申请家庭在申请前5年内(以申请人申请之日计算)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时间自2012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5、过去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家庭。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潮州市公房危房腾退安置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3、家庭人均收入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安置地点

潮州大道北侧宏天广场第39幢、东山保障房。

 

潮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