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2019-05-16 01:14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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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 (审计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宣传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属下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财政拨付、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局性重要文件起草、重大课题调研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政务服务)。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 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参与行政复议、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有关工作。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许可及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合法性审查与发布工作。承担本单位直接实施和上报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负责网上审批,推进本部门审批流程的优化工作,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负责协调窗口办文管理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负责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发布相关警报。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管。指导县(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市政府调处自然资源争议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 规范。负责市城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组织、 指导、监督县(区) 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登记资料。 调处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 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本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相关考核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工作。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参与建设交易平台,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市建设用地审批会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全市“三旧”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三旧”改造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国土空间规划科。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规划、相关专业和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承担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承担协调自然资源有关乡村振兴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国土空间规划和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核和预审。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措施及相关规范并组织实施。

    (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科。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划定自然资源生态红线的相关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湿地生态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规定,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九)用地规划管理科。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市城市规划区(潮安区除外)控制性详细规划。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措施及相关规范并组织实施。根据城市规划,对市城市规划区内(潮安区除外)建设用地审查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和用地规划,提供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核发划拨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查市城市规划区内 (潮安区除外)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下达指令性规划设计任务。 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审查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潮安区除外)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工作。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工程规划管理科。承担市城市规划区内(潮安区除外)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报建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各项建设工程的用地性质、范围、设计方案、以及相关报建资料内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做好发证后的管理工作。组织和参加各项建设工程的图纸会审、验线、竣工规划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

    (十一)地质与矿产资源管理科。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釆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采矿权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初审相关工作。实施矿产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发布相关警报和公报,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

    (十二)海洋资源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海洋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域海岛海岸保护利用、海洋军民融合发展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海洋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指导发布相关警报和公报,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贯彻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与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海域界线、大陆及海岛海岸线勘定和管理。承担用海、用岛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 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

    (十三)测绘与信息管理科。负责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网络体系。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指导信息中心做好局门户网站管理和维护工作,协调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市的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负责测绘行业、测绘市场和测绘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执法监督科。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重要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配合国家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指导下级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自然资源领域信访和综治维稳工作。

    (十五)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资社保、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等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科技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自然资源系统人员的专业培训、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自然资源系统机关精准扶贫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