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2-01 16:13
来源: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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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凤泉湖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4号)要求,我局制定了《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申报指南》、《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一)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

  为帮助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对获得网上第 131、132 届广交会展位并实际参展的企业所发生的3D、VR展示等制作费用给予支持。每个项目的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 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00元。

  (二)品牌培育项目

  支持企业收购境外国际品牌和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对企业收购境外国际品牌的项目,按照每家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0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对企业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的项目,按照每家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 2,00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三)“贸融易”专项

  对经省商务厅备案实施“贸融易”政策且达到“贸融易”专项合作协议约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广东分行,按协议约定标准和限额给予支持。

  二、项目申报及审核

  (一)项目申报

  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品牌培育项目各符合条件企业到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企业需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同时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报送到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企业需留存申报材料和原件备查。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受理纸质材料时务必核对原件,确保材料中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评审时将进行现场查证,确保项目的真实性。

  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项目后于224前将企业的三份纸质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贸易促进科,同时汇总辖区项目电子档(PDF扫描版)打包发送至swjmck@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贸融易”专项由实施“贸融易”政策的商业银行直接向省商务厅申报。

  (二)项目审核

  市商务局将切实履行项目审核职责制定评审细则(参考附件3),严格核实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实施情况,严禁违规提高支持限额或虚报项目资金等情况。对委托专家或第三方审核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进行尽职复核,随机抽取项目材料进行书面复核和现场核查。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

  申报指引

  2、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品牌培育项目

  申报指引

       3、项目资金申请实施细则

  4、企业(单位)诚信信息记录申请操作指南

  潮州市商务局      

  2023年1月28日    

  (联系人:杨钦,电话:2398035,邮箱:swjmc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