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潮州市教育系统行政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潮州市教育系统行政干部
中小学校长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有关学校:
为提高我市教育系统干部和中小学校长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干部培训“十五”规划》和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举办潮州市教育系统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班。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对象
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干部;已经参加过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九五”期间称为岗位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的中小学、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现职正副校长、代理校长或学校负责人,市属学校正副校长(园长)和中层干部。
二、培训场次安排、时间、地点
( 一)场次安排:拟定每月开设一个专题共三场次,市一场(市教育局、市属学校、湘桥区、枫溪区),潮安县、饶平县各一场。
(二)培训时间:自2004年3月至2004年12月共用10个月的时间。拟定在每个月第二周的星期六、星期日进行。市教育局、市属学校、湘桥区、枫溪区定于星期六上午,潮安县星期六下午,饶平县星期日上午。
(三) 培训地点:市教育局、市属学校、湘桥区、枫溪区,集中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报告厅(即市教育局),会场由市教育局负责;潮安县、饶平县的培训地点及具体时间,由二县另行通知并负责安排会场(会场要求配置多媒体投影仪)。
三、培训内容
本培训班的培训内容(见附件),是我市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课程的一部分,将纳入我市本周期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班的课程内容,由各培训基地登记培训学时(具体培训学时,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规划由市教育局另行下发),并由相应的培训单位在提高培训班结束时颁发“提高培训合格证书”。市直学校中层干部,由培训单位按相应学时登记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册”。
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校长队伍,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本期培训班,是我市建制以来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一次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届时将邀请华东师范大学的专家、教授莅潮讲课。各县区、各学校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组织所在单位的培训对象积极地参加培训,要按《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严格把好校长培训关,并将之“作为继续任职的必备条件”。以上通知务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潮州市教育系统行政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班培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