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预算调剂及2020年项目入库储备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552号)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20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项目入库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我市辖区内已认定为国家或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含技术类)、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企业(单位)。同时,受补助的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不得超出《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潮工信函)〔2019〕297号)申报的“提质增效和提升服务能力”项目摸查范围。
二、申报条件
国家或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含技术类)、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为提升企业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而直接购置的仪器设备(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扶持建设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以及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基建项目、装修改造、人员工资等不列入补贴范围)金额进行补贴,购买期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不含增值税)。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扶持建设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三、扶持方式
采用补助的方式进行扶持,单个项目补助的比例最高不超过购置仪器设备金额的25%,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清单为项目单位申报必要材料。
项目申报书(附表1,项目真实性承诺)、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示范平台或基地证书、2018年审计报告、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等资料,如项目存在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等。
五、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并严格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形成《2020年省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项目申报书》(附表1),于2019年11月5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二份报送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由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对项目资料审查后于2019年11月15日前报市工信局(其中申报文连同附表4一式一份,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光盘一份)。市直项目单位直接报市工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有关要求
(一)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级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奖补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并对项目申报、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二)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获得补助资金应当用于自主创新、技术研发、扩大生产、品牌创建等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对申报的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进行账务处理,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奖补资金应在一年内使用完毕。购置的仪器设备如果退货,应将相应的财政资金退回省财政。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三)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将采用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联系人:冯向民 许利焜,电话及传真:2120086,邮箱:cjxzxk@126.com。
附表:1. 2020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项目申报书;
2.2020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0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项目申报补助设备(仪器)清单;
4.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项目汇总表。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11日
附表3:2020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项目申报补助设备(仪器)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