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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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86号)要求,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现就项目入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项目入库工作的重要性
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 号)第二条规定“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是省级预算编制的重要基础,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纳入预算编制”、第三条规定“省级财政资金安排的专项资金全部实行项目库管理”,原则上以各地储备项目情况为基础安排年度资金预算。
二、支持范围
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以下专题:
(一)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
(二)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三)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四)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五)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六)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
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重新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确因特殊情况已申报其他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三、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请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各专题的申报要求,尽快组织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原则上预留给项目单位的申报时间不能少于20天,并按照各专题上报材料时间要求准时上报。各县、区(开发区)要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积极申报,做到“应通知、尽通知,应申报、尽申报”,避免出现因为不知情而错过资金申报的情况。
(二)分批入库。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择优推荐。市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项目评审,按不同专题分批入库,动态完善项目库。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项目验收、政府审计等负责。
(三)跟踪监管。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进行跟踪监管,对监控中发现与既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及时采取措施给予纠正;省、市财政部门对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通报,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和抽查等。请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专项资金的跟踪监管,对发现问题要及时自行采取措施给予纠正,确保在省、市绩效评价和抽查中不出现问题。
附件:1.2019年省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申报要求;
2.2019年省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要求;
3.2019年省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申报要求;
4.2019年省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项目申报要求;
5.2019年省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申报要求;
6.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 年2月1日
(联系人:黄丹 许利焜,电话:2120086,传真:2120086,工作QQ:3386461615,邮箱:cjxzx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