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一、背景说明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义务教育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依法治教,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民办义务教育规范管理,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行为全流程监管,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调控,防止过高收费。
2023年,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23〕10号),对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深入推进《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23〕10号)工作实施,结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在全面摸查全市民办义务教育收费标准和近年调价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并借鉴省内部分地市经验做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贯彻落实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送审稿)》。该文件的出台,有利于加强我市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我市民办义务教育事业良性发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二)《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23〕10号)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定价项目。
(二)申报要求。明确符合申请定(调)价学校的基本要求等。
(三)定价流程。明确政府制定和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各个程序,以及学校和各审批单位的责任。
(四)定价机制。明确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条件要求。
(五)管理规定。明确加强教育收费规范管理的学校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对事后监管政策和处罚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原文链接:https://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fgj/bmwj/content/post_39114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