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申报2020年潮州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

2020-07-14 17:20
来源:本网
【浏览字体:

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潮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潮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潮财工〔2011〕74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潮府〔2016〕16号)和《关于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潮财预〔2019〕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2020年节能工作重点,现就组织2020年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重点支持市级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项目(优先支持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项目建设符合潮州市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任务,属于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申报综合节能改造项目单位,实施期为2020年1月至12月;项目单位年能耗量要求在100吨(含)标准煤以上。(注:已获得2020年省、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财政资金的项目或已完工的项目除外)。

      (二)重点支持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包括节能能力建设、节能监察和考核、节能培训和宣传、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和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服务等工作)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公共机构单位节能改造项目:

      (一)属潮州市管辖的,项目建设符合潮州市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任务,属于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申报等(优先支持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的综合节能改造项目。

      (二)项目节能效果明显,项目方案切实可行,具有较强的示范和推广意义。

      (三)项目资金筹集方案科学合理,计划任务、预期效益明晰,保障措施落实,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确因非常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注明原因并说明申报理由。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公共机构单位的节能改造项目:

1、节能专项资金(公共机构节能)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包括资金筹集方案);

3、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3);

4、项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同时提供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5、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4);

6、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承诺书(附件5) ;

7、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基本情况表必须具备的或提供佐证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以上申报材料,须编制申报材料目录清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请报告须按模版格式逐项编撰,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便专家评审时使用。

      (二)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包括节能能力建设、节能监察和考核、节能培训和宣传、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和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服务等工作)项目所需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项目申批表(附件6);

3、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4、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书面材料一式三份(A4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1份(刻1张光盘贴标签)于2020年7月30日前一并报送至市发改局(能源科)。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采用公开推荐、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的形式选优,规范资金申报程序,提高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各县、区节能管理部门申报项目正式文件上报市发改局;市直单位(下属单位)项目向市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正式文件向市发改局申报。市发改局组织专家或集体研究对申报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按项目库建设及年度资金预算有关要求进行入库管理。

      五、项目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公共机构单位的节能改造项目采取补助的方式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评审可行和投资额综合确定,总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行研究落实,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进社会资金解决。

      (二)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2020年市、县、区节能管理部门和节能中心开展节能能力建设、节能监察和考核、节能培训和宣传、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和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服务等工作,市级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县、区节能管理部门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六、项目管理和完工评价

      (一)市发改局组织专家或集体研究对申报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按项目库建设及年度资金预算有关要求进行入库管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全面填报项目申请事项,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资金,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

      (三)补助资金必须专项用于申报的项目并符合有关财务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好资金项目的入库申报及后续的监督检查、完工评价及配合做好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为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


(市发改局能源科电话:2219929邮箱:cz2219929@163.com)

附件:1.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潮州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3.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批表

 4.2020年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

5.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承诺书

6.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