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和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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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5 23:08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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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枫溪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其他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原油和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和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油气〔2019〕17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和证书到期换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

(一)参与2018年度年检的企业范围

已领取省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我市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已领取国家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在我市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批发的企业。

2018年取得迁建、重建、改建、扩建规划确认文件的企业可不参加本次年检,但需向市、县(区)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免检申请。

(二)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1)陆上加油站。

①2018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1);

②《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③《营业执照》;

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⑤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和供油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⑥2018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附件4);

⑦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⑧加油站油罐防渗改造情况(包括实施改造或计划改造时间、方式等)(附件:10);

⑨加油站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扩建、重建、改建的,需提供省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2)水上加油站。

①2018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1);

②《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③《营业执照》;

④船舶检验证书簿;

⑤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和供油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⑥2018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附件4);

⑦岸基加油站需提供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⑧加油站油罐防渗改造情况(包括实施改造或计划改造时间、方式等)(附件:10);

⑨加油站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扩建、重建、改建的,需提供省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2.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

①2018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2);

②《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③《营业执照》;

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港区企业需提供《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或备案书;

⑤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和供油企业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⑥2018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需体现1-12月分月销售情况,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附件5);

⑦2018年度成品油批发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6);

⑧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⑨油库基础设施在2018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省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三)年检工作程序

1.材料上报。按属地管理原则,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枫溪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其他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进行初审。请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向所在地县(区)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提交年检材料,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年检材料为一式二份,一份由县(区)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存底,一份由县(区)成品油经营主管部门在年检登记表填写初审意见后报送我局(具体送市发改局能源科,电话:2219929,邮箱:cz2219929@163.com),年检初审工作应于2019年5月17日前结束。

请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枫溪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其他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工作,及时将年检的时间及相关事项通知辖区内有关企业,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汇总年检统计情况。在5月17日前将年检材料及汇总《石油经营企业情况调查表》(附件1)报送我局。

年检初审结束后,请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枫溪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其他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于6月10日前上报2018年度年检总结,并汇总上报2018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2018年度加油站基本情况表、2018年度外商投资成品油零售企业情况表和加油站油罐防渗改造情况汇总表等(Excel电子表格,附件7、8、9、10),以便汇总上报省能源局。

2.审核方式。我局将采取“先报先审”的工作方式,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在市政府公众网上向社会通告,并凭上网相关签审文件将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报省能源局盖年检合格专用章。按省能源局的工作部署,我市的年检工作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结束。

3. 不符合条件企业处理方式。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零售、批发经营企业,由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由我局书面上报省能源局撤销建议,经省能源局审核后,依法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注销其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将撤销决定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对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由我局向省能源局书面上报撤销建议,由省能源局呈报商务部依法办理。

二、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工作

(一)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企业应在证书到期前两个月前将证书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港区企业需提供《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等安全生产证照、油库权属证明文件、企业换证申请文件上报省能源局审核,再由省能源局转报商务部办理换证手续。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到期换证。企业应在证书到期前两个月前重新办理领证手续,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进行网上申报。证书换领应严格执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中关于加油站建设的相关要求,提供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等部门文件。租赁经营加油站证书到期换领原则上由承租方(即实际经营方)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枫溪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其他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要认真做好2018年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到期换证指导工作,认真履行年检初审职责,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相关表格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不得擅自更改。

(二)企业申报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认,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核对,同时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我局将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危化证、土地证或者土地使用批准文件、供油协议等重要证件原件进行抽查核对。企业如不能出具有关的年检材料,必须向所在地县(区)发展和改革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报告。

(三)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工作与年检工作不同时进行。如需办理经营批准证书变更,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www.gdzwfw.gov.cn)进行网上申报,变更后方可参加年检。

(四)市石油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联接政府和企业的渠道作用,主动指导服务各会员单位,积极配合市、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做好年检工作。

(五)本通知可在潮州市政府公众网https://www.chaozhou.gov.cn/index.jhtml 市发展和改革局“通知公告”栏目内下载)

 

附件:

1.石油经营企业情况调查表;

2.2018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3.2018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4.广东省石油经营零售企业信息采集表;

5.广东省石油经营批发企业信息采集表;

6.2018年度成品油批发企业基本情况表;

7.2018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

8.2018年度加油站基本情况表;

9.2018年度外商投资成品油零售企业情况表;

10.加油站油罐防渗改造情况汇总表。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25日

 

(联系人:林楚隆、谢晓明,电话:2219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