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以前年度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结余资金的通知

2019-07-12 00:24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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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区、湘桥区财政局、教育局,市高级实验学校:

根据各地按照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结余资金专项清查工作以及义务教育寄宿生贫困面统计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9〕14号)要求报送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资金和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资金结余情况,以及省财政厅《关于收回以前年度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结余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19〕3号)。现将以前年度资金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结余资金收回(具体详见附件)。

省财政收回资金包括财政结余部分及部门和学校结余部分,部门和学校结余部分由各地教育部门交回同级财政后交省财政。收回资金通过年终批复决算资金清算收回,请在当年度补助专款对账中反映。

 

附件:以前年度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结余资金收回表

 

 

   潮州市财政局              潮州市教育局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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