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18〕246号),现提前下达各区2019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3588万元(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入2019年度“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49)”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第“2101301 城乡医疗救助”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和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中央和省补助资金,进一步做好底线民生保障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科学测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做好年度预算编制。严格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217号),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26号)规定和《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有关要求,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加大上年结余资金使用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医疗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工作,切实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简化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程序。
五、请各地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和本地区对绩效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预算资金明细表
2.中央和省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潮州市财政局 潮州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