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
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潮府告〔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调整后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附件:潮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索引号: | 11445100007335807U/2024-00099 | 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3-09 |
名称: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 ||
文号: | 潮府告〔2024〕1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11 |
主题词: |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
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潮府告〔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调整后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附件:潮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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