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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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2 19:52
发布单位: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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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粤科函高字[2016]1737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7〕848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5〕1312号)3份文件的要求,为做好今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进行,分2批次集中评审,企业可自主选择批次参加认定。

第一批,企业网上提交和县(市、区)科技局审核截止时间为7月26日,企业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31日下午5时前。

第二批,企业网上提交和县(市、区)科技局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15日,企业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2日下午5时前。

二、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材料

    企业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上按高企培育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二)纸质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1、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2、上一年度1月末、3月末、9月末、12月末共4个月末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

3、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14>2016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表一)复印件。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实际年限不足2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企业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2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经营不足2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6、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验收报告等。

7、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8、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9、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10、出具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推荐程序: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并汇总推荐报送正式推荐文件(一式2份)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汇总所有申报材料后按要求会同市财政局完成各项入库程序。

(二)材料要求:申报材料需胶装,共一式1份(市科技局留档)。连同《高企培育单位申报承诺书》(不装订,一式2份)一并报送。

(三)联系方式:综合计划科  许晨曦  电话 2393559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7〕848号)(请上省科技厅网站查询http://www.gdstc.gov.cn/)

附件2:高企培育单位申报承诺书(参考)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潮州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