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2022-04-25 17:34
发布单位:潮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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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通告原文:《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已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并于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风险,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特特定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现就《通告》主要条款政策规定解读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转借、挪用、涂改、冒领或伪造电动自行车牌证。

  解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附则中关于非机动车的界定,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在本市区域内,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发放牌证。

  解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三款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三、已注册登记的违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2019年7月22日至2022年4月15日)结束后不得继续上路行驶。

  解读:《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在用违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工作的通告》(潮府告﹝2019﹞7号)中提及“在用违标电动自行车管理过渡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

  四、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占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醉酒驾驶。

  解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其机动性要高于人力或者畜力的非机动车,如果不对其行驶速度进行限制,就会影响其他非机动车的行车安全。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须在16周岁以上,且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疾病。

  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解读: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四)电动自行车应当按信号灯指示通行。遇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严禁闯红灯、遇停止信号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转弯或掉头时不按规定通行。

  解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五)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均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解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所致,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将风险降低60%至70%,为了自身安全,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请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

  (六)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解读: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驾驶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非机动车号牌。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时,还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

  (八)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要下车推行。

  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电动自行车。

  解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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