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潮人社通〔2021〕53号)

2021-08-25 11:55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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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13号)、《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关于延续实施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28号)等文件精神,为支持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全面做好2020年度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20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申报时限

  2021年12月31日前。

  四、申报流程

  1.系统申报。符合申领条件的我市参保企业登录“广东省失业保险金返还补贴申报系统”(网址链接:https://ggfw.gdhrss.gov.cn/WGSQ#/)进行申报。

  2.受理审核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由失业保险参保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受理审核。

  3.结果公示。失业保险参保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将符合申领补贴条件企业的名单和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在“广东省失业保险金返还补贴申报系统”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补贴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时将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企业的银行账户。

  五、其他事项

  1.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落实好国家、省关于相关工作的部署,要制定政策宣传及申领指南并发放到企业,主动对接、主动服务,使企业应知尽享,引导企业通过安全、便捷、高效的途径办理申领业务,加快受理、审核、返还工作进度,确保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实到位。

  2.企业填报的资料必须完整准确,若存在虚假参保、冒领骗取补贴行为,将无条件退回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劳务派遣企业申领时须提供与用工单位达成的稳岗返还资金归属协议。

  

      附件:稳岗返还企业申报指引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