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行业协会、各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各道路运输企业:
现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运【2019】422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潮州市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督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科,负责处理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的日常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应相应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2019年5月20日报送市交通运输局。自2019年6月起,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应于每月15日前将具体进展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
二、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结果为导向、以考核促培训。2019年10月底前,将实现对营运驾驶员、安全员、车主分级分层次全覆盖教育培训,并在2019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期间,结合交通运输部下发的考试题库,统一开展教育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重新参加教育培训和补考。
(一)营运驾驶员、乘务员(安全员)的教育培训由各道路运输企业自行组织开展。各道路运输企业为本次教育培训的主要实施主体,负责制定与生产活动相配套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各道路运输企业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本次教育培训的日常工作,抓紧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各道路运输企业的培训计划及联系人、联系方式请于2019年5月30日报送至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二)普通货运关键岗位人员(车主)的教育培训由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培训计划请于2019年5月30日前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三)“两客一危”及公共汽电车企业的关键岗位人员(车主)的教育培训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三、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应按省安委会粤安【2019】1号文要求,尽快排查确定辖区涉及跨江跨河、跨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以及经过人员密集区的重点线路、重点时段的公共汽电车,落实辖属公共汽电车企业制订乘务人员(安全员)配备计划,相关资料在2019年6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四、省厅将指导相关单位组织开展“驾驶员培训师”专项学习考核与应用,并联合相关部门对试点行业创新发展、安全信用评价、保险费率调剂、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激励,切实发挥道路运输“驾驶员培训师”制度的积极作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应指导和推荐本辖区内条件较好、积极性高的客货运输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制定深化应用方案,提交试点申请,于2019年5月31日前逐级上报至市交通运输局,由我局向省厅申请试点。
附件:
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潮州市营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