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0年8月在潮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潮州市审计局局长 邱怀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去年以来,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第十四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审计了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部门各单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开放为动力,贯彻落实市委“1+5+2”工作部署,推进实施“六大工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市经济平稳运行,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一是积极发挥财政职能,积极组织收入,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分别增长1.09%、2.9%。二是继续优化支出结构,2019年新设安排市级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专项资金,计划3年共安排资金1.5亿元,重点用于富农兴村工作,加快农村农业发展。三是积极处理财政挂账,当年压缩暂付款项共37770.18万元,占年初暂付款项的35.14%;压缩原暂存款项资金共92043.53万元,占年初暂存款项的43.58%。四是当年市本级新增债券10.55亿元、再融资债券4.11亿元,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要提供保障。
——预算改革持续深化。一是继续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完善项目库入库工作,转变财政管理中心,夯实预算单位预算编制主体责任,落实“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推动审批权下放。二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级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的财政关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加大。对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相关县区、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逐项逐条跟踪落实整改,取得较好审计成效。截至2020年7月底,潮州市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126个突出问题,已完成整改103个,整改完成率81.74%。通过整改,已落实归还原渠道资金21490.42万元、上缴财政8070.45万元、调账179.13万元。同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或修订制度11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审计情况
市级决算草案数据反映,2019年度,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344717万元,总支出13108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258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100.0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764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99.2%,年终结转338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41790万元,总支出315334万元,年终结转2645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40万元,总支出340万元,收支相抵无结余;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总收入1193122万元,当年总支出1151679万元,当年结余41443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出现较大偏差。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有10个项目支出实际执行偏差率均在20%以上。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有7个项目支出实际执行偏差率均在20%以上。三是社保基金预算有7个收支项目偏差率均在95%以上。
2.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收缴入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一是市财政将当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三项非税收入共7936.7万元留存于财政专户,未缴入国库。至2019年末,财政专户累计挂存非税收入19329.16万元(包括2018年之前累存)。二是市财政局将当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4881.33万元挂存于财政专户,未及时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至2019年末,财政专户累计挂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8955.84万元。三是至2019年底,有部分缴款人欠缴市本级非税收入1736.07万元。
3.未按规定及时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足额计提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共14238.42万元。
4.社保基金征管和发放不规范。一是经抽查3个公司存在未能按实申报缴纳社保费的问题。二是至2019年底,市直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6003.25万元,挤占了其他基金。三是全市有4209名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号码错误,不符合国家标准。四是社会保险待遇资金发放不合规。存在违规向69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待遇、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抚恤金等,涉及资金合计129.3万元;计发养老金月数出错,多发28名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2.83万元,少发3名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0.23万元;向34名人员同时发放职工养老和居民养老2种待遇,造成重复享受养老金。
5.部分财政资金管理不到位。一是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盘活。至2019年底,市财政局各账套应付款项中有7项结转2年以上可盘活资金共496.03万元。二是部分上级专项资金未能及时使用。有5个项目共4074.26万元因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审批耗时长、项目实施进度慢等原因,资金支出进度较慢。三是24个一般性支出科目未实现预期压缩目标,支出合计76106.54万元,比上年增加13.11%。
(二)枫溪区财政审计情况
枫溪区决算草案数据反映,2019年,枫溪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7803万元,总支出74950万元,年终结转28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1262万元,总支出26971万元,年终结转4291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和决算草案编制方面。一是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少编收入5000万元。二是财政代编部门预算资金,年中预算调整较大,预算约束力不足。抽查的2个单位当年调整的预算占年初部门预算40%以上。三是年初教育附加费1000万元未能细化到具体项目,造成资金年终仍挂存在教育部门未支出,资金效益未能发挥。四是部门预算编制不准确,抽查发现3个单位差旅费、培训费、委托业务劳务费等3个支出科目年初编制预算为零,与实际执行偏差大,预算编制流于形式。五是枫溪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2个基金预算与实际执行偏差较大,其中有3个收支项目偏差率在27%以上。
2.预算执行方面。一是暂付款项当年新增无预算拨款2个项目共7194.16万元至年终仍未归垫;预算外户借给企业298万元未清理回收。二是至2019年底非税收入1741.54万元未及时纳入预算管理。三是未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足额计提教育资金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共404.5万元。四是上级专项资金支付进度慢影响效益,至2020年3月底区财政有31笔2018、2019年上级专项资金共536万元未及时下达预算单位。五是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存在不足,区财政局等3个单位共2978.43万元存量资金未盘活。
3.部门预算执行方面。一是抽查发现有3个单位3个科目未以会计账面数编制决算报表,决算报表数不准确,多列2.49万元或少列支出2.57万元。二是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比例较低,当年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52877.82万元仅占预算总支出的61.2%。三是区财政局未建立公务卡结算制度,公职人员公务卡开卡率仅为2.54%。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情况
2019年,市审计局积极创新审计方法方式,运用大数据审计技术,首次对市本级69个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的情况开展审计,实现审计全覆盖,涉及预算资金346312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预算执行方面。一是部分预算项目资金执行率较低,有44项为零,涉及资金5604万元;有1个单位以前年度存量资金4011.58万元未上缴财政统筹使用。二是有3个单位未按专项资金规定使用3个专项资金,涉及金额共379.24万元。三是有2个单位10笔专项资金未及时支出,至2019年底结存资金1578.17万元未能及时发挥效益。四是有4个单位16个事项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涉及金额210.27万元;有3个单位年初采购预算编制不够精准,当年调整的预算超年度预算25%;有3个单位将涉密项目和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项目编入年初采购预算,涉及金额624.2万元。
(二)非税收入执收方面
1.非税系统数据管理不够完善。一是预算单位有10条冗余记录未删除,涉及资金109.43万元。二是4个单位有14笔罚没收入未在非税系统录入滞纳金起计日、滞纳金率,造成少收滞纳金44.04万元。三是4个单位送达行政决定后未同步在非税系统开具缴款通知书,涉及21笔非税收入共427.75万元。
2.执收单位业务管理还不够到位。一是有1个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不规范,存在罚没收入缴款期限错误。二是有1个单位未能对当年收缴情况进行汇总和核对,并与财政部门对账。三是非税收入未及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有4个单位部分非税收入事项存在汇缴情况。四是未健全非税收入业务台账,有1个单位业务信息平台台账不准确,有7个单位无完整的非税收入征缴情况业务台账。五是有3个单位个别处罚决定书存在无决定时间、送达回证无签收、号码不连续、送达前开出缴款通知书等问题。
3.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不到位,非税收入征缴机制执行力度有待加强。至2020年5月底,市水务局尚未收到各相关职能单位提供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立项、开工情况等资料,影响我市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及时收取。
(三)公用经费管理方面
1.差旅费管理方面。一是抽查有7个单位差旅费合计超年初预算106.48万元,超过年初预算156.15%。二是列支调研或检查的差旅支出但无结论性成果资料,涉及金额6.38万元,占抽查金额21.2%。三是有3个单位未能有效控制出差人员或天数,涉及金额5.84万元,占抽查金额19.4%。四是有3个单位未按实列支差旅费,涉及资金183.04万元。五是有4个单位差旅费内控制度无细化。
2.公务车管理方面。一是有1个单位车辆尚未实行定点维修。二是有1个单位占用下属单位汽车并报销费用。
3.公务接待费方面。一是有3个单位存在无接待公函或相关审批件、陪餐人数超标。二是有1个单位在下属列支接待费,涉及金额2.21万元。
4.培训费管理方面。一是有4个单位培训费合计75.42万元占年初预算819.76%。二是内控制度不完善,有2个单位未制定培训费开支制度,有2个单位无年度培训计划。三是部分支出控制履行不到位,有2个单位未能重视培训签到工作,培训费的真实性难以确认。四是有1个单位实际培训人数未达合同约定人数,未充分发挥培训资金效益,涉及资金18.1万元。
(四)资产管理方面。一是有4个单位6宗资产权属不清晰,有10个单位账面反映不准确,多反映固定资产954.71万元,少反映固定资产249万元。二是有3个单位资产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三是有4个单位24宗资产存在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出租出借。四是有4个单位15宗资产(主要为房屋、铺面)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未能盘活资产。
(五)资金管理方面。一是有6个一级预算单位有121笔共5106.63万元未经市财政局批准从零余额划转基本户。二是至2019年底,市本级69个一级预算单位中有41家共104个账户(含下属预算单位无独立核算账户)游离于财政部门管理之外,存在一定的风险。三是有16个单位银行存款余额与账面不符,合计相差16.76万元。四是有26个单位共34个银行账户未并入政府会计账套统一核算,至2019年底账户结存10997.67万元。五是有4个单位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福利费、补助、奖金和补助,涉及金额7.37万元。
(六)部门决算编制方面。一是决算不准确。市本级有14个一级预算单位编制的2019年度决算报表不准确,决算报表合计多反映收入331.33万元,合计少反映支出389.18万元。二是会计报表收支核算不准确。有22个单位在编制部门决算报表时多反映收入14609.06万元,多反映支12919.49万元。
三、县区政法委及镇街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9年对我市县区政法委及潮安区金石镇、饶平县建饶镇及柘林镇、湘桥区太平街道、枫溪区路东办事处等5个镇街的财政收支管理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财政财务收支不合规。一是有3个县区政法委、4个镇街收支反映不实,少计收入2246.98万元,少计支出3382.55万元。二是有3个镇街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福利补助30.79万元;有3个镇街“三公经费”报销原始单据不完整,涉及金额227.7万元;有1个县区政法委存在差旅费未能如实列支,涉及金额10.3万元。三是有2个镇违规接受捐赠、向企业摊派,涉及金额57万元;有4个镇街未及时征收社会抚养费5764.36万元;有4个镇街违规收取经营性收费共78.26万元;四是有2个镇存在“以领代报”的问题,涉及资金36.19万元。五是有1个县区政法委存在白条列支、无明细清单的现象,涉及资金30.43万元。
2.执行政府采购不严格。一是未经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招标,有3个县区政法委“综治中心建设”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涉及资金1211.6万元;有1个县区政法委“综治视联网系统建设”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资金2255万元。二是有2个县区政法委46宗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未经政府采购,涉及金额共52.75万元。
3.资产管理不规范。有2个县区政法委未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有4个县区政法委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不到位,新增资产未及时入账,未及时报废资产,存在账实不符情况。有3个镇街43宗集体“三资”项目未纳入平台交易,涉及资金1600.67万元。有2个镇街部分资产出租未履行公开招租手续,涉及合同金额116.4万元。有2个镇部分资产长期闲置,涉及金额13.31万元。有3个镇街未及时收缴租金113.39万元。
4.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有4个镇街存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基建程序履行不到位,有91个工程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有26个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1709.06万元;有3个项目分为9个工程实施,无实行公开招标、邀标程序,1个项目存在先建设后招标行为,涉及金额781.22万元。二是工程建设方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8个监理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有7个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有17个工程项目存在挂靠行为,涉及金额1220.74万元。三是工程结算方面,有36个项目造价没有送财政预结算审核,涉及资金1833.48万元;有18个项目工程款未由财政直接支付施工单位,涉及金额827.78万元;有4个工程项目结算未取得发票,涉及金额247.04万元。
四、“三大攻坚战”审计情况
(一)防范化解风险相关审计情况
按照省厅统一组织,开展政府债券资金专项审计。至2019年底,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余额107.4亿元,其中:新增债券83.59亿元、置换债券18.56亿元、再融资债券5.25亿元。抽查2018年至2020年3月部分地债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市本级未及时建立债券管理配套制度。二是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项目实施进度慢,推进债券资金使用的管理机制不够完善。抽查发现至2019年底有5个项目挂存17849.54万元未及时发挥效益。三是省审计厅去年审计发现问题仍有部分整改不到位,至2019年底仍有8个项目未整改完毕,涉及债券资金42100.78万元。
(二)2019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跟踪审计情况
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对各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情况和扶贫、乡村振兴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异地交叉审计。我市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全市以前年度扶贫、乡村振兴资金闲置,涉及金额18745.99万元;部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率仅为17.1%。二是饶平县扶贫投资收益138.57万元未分发给贫困户。三是潮安区财政局违规将非定向捐赠资金400.21万元缴入国库。
2.扶贫项目推进及绩效方面。一是饶平县将5个资产收益类项目资金投向经营状况不良、持续亏损的主体,涉及金额1625.32万元。二是饶平县饶洋镇光伏发电项目违规发包给无资质企业,价格偏高。三是湘桥区、饶平县人社部门对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享受社保政策落实不到位,涉及金额107.11万元。四是饶平县汤溪镇个别村未按标准发放“以奖代补”资金27.27万元、全市扶贫部门为425名无劳动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申报“以奖代补”项目552人(次)并享受奖补金额283.83万元。
3.“三保障”等惠民政策落实方面。一是饶平县有22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8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实现财政代缴,涉及金额2.66万元。二是潮州市义务教育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共有654人。三是全市未为459名60周岁以下的特困人员购买商业保险;有210名未脱贫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未纳入农村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不够精准,涉及金额6.93万元。
4.乡村振兴方面。一是潮州市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清污”专项行动、“四好农村路”建设、村卫生站建设、省定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推进力度不足。二是饶平县三饶镇政府对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项目未严格履行职责,导致设计深度不足,施工变更较大。
5.金融扶贫政策落实方面。一是潮安区有14笔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对象不符合贷款条件,涉及金额42万元。二是全市有扶贫小额贷款8388万元违规用于企业经营。三是饶平县使用扶贫资金支付终止帮扶户的贷款贴息,涉及金额1.09万元。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污染防治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对饶平县柘林镇、建饶镇和潮安区金石镇3个镇级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及2017至2019年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审计(调查)。根据省统一部署,开展固体废物综合管理资金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1)自然资源被违法占用。有1个镇违法供地,涉及面积21.47亩;非法占用林地,涉及面积60.4亩;违法发包海域39亩,收取租金9.78万元;部分禁养区内存在无证网箱养殖户39户,涉及网箱1777格。
(2)违法建设和违规用地整治管理不到位。有1个镇对未批先建行为制止不力,致使形成“两违”建筑,涉及楼房17层,总建筑面积5610平方米。执行限期清理、停水停电等监管措施不力,有2个镇“两违”用地371宗,至2019年底已进行整改46宗,占比12.4%。
(3)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不到位。一是有2个镇垃圾填埋场和垃圾压缩站未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或排污登记手续。二是有1个镇部分沿海防护林被损毁,涉及面积15.50亩。三是有2个镇污水处理或河流治理不到位,存在水体发黑发臭、杂草淤泥堵塞等问题。四是有1个镇600亩基本农田存在抛荒现象,64.3亩基本农田填土平整后未能及时落实复耕工作;已建高标农田管护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破损、堆填杂土、废弃石料等情况。
(4)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一是项目建设未按要求完成。建饶溪治理工程项目按要求应在2019年底前完成,但2020年1月5日才开工建设。二是有1个镇垃圾压缩站自2015年8月验收以来一直闲置,涉及建设资金60.95万元。三是有2个镇多发地力补贴资金34.65万元。
2.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1)部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未能落实。相关职能部门未建立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未了解拟征收农用地的污染状况,无法及时进行风险管控;未将土壤污染相关资料作编制国土空间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参考依据;未能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与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统筹考虑。
(2)污染物处置不规范。一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尚未建立有效的回收、贮存、运输、处置服务体系。二是有2个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清淤底泥直接堆放在农用地,污泥处置不规范。三是饶平县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长期处置不规范,运入垃圾填埋场时的含水率不符合处置标准。四是锡岗垃圾填埋场没有开展土壤环境监测。
(3)专项资金把关不严。饶平县有关部门把关不严,多拨付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补助资金223.88万元,造成财政资金损失。
3.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方面
(1)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能力不足。检查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发现,我市2018年共产生表面处理废物、废催化剂等16类危险废物20830.36吨,2019年共产生25937.41吨,但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无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只能委托具备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2)危险废物处置结构不合理。一是部分危险废物处理能力不足。信息平台反映我市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等8类危险废物2019年底暂存量占当年产生量10%以上,处理能力不足,通过委外利用处置后暂存量仍较大。主要原因是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处理量达到核准经营规模上限,无法接收处理新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运输和处置企业未及时转运、处理。二是部分危险废物处理能力利用不充分。信息平台反映广东新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铅废物及其他废物年许可处理能力90000吨,2019年处理处置量54865.1吨,利用率为60.96%,总体利用率较低,闲置率较高。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对稳就业、市场监管领域降费减负、医疗系统清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分配管理使用情况、推动旅游及餐饮行业复工复产复市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进行跟踪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落实推进稳就业政策方面
1.申领稳岗和培训补贴各个环节监管不到位。一是有2个劳务派遣公司截留稳岗补贴,未将稳岗补贴支付给承担失业保险费的实际用工企业共9.29万元。二是有1个企业多申领稳岗补贴0.61万元。三是违规发放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涉及金额6.22万元。
2.创业就业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邮储银行创业担保贷款贷后管理不力,有4家企业获取贷款后便办理工商注销手续。涉及财政贴息资金4.93万元。二是相关职能部门2018年至2019年8月底期间未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政策未发挥实效。三是经抽查发现,2017年至2018年,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后,市直至少有84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少领取补贴共16.8万元,至少32家小微企业共少领取社保补贴34.91万元。
(二)市场监管领域降费减负方面
存在违规收取费用问题。一是违规收取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13.28万元,涉及企业57家;二是违规收取药品检验费4.4万元,涉及企业9家,业务14宗。三是违规设立项目,收取复审培训费75.25万元。
(三)市级公立医院清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方面
1.截至2019年7月底,4个市级公立医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共4527.99万元。
2.合同管理不规范。4个市级公立医院未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应付账款(账龄超3个月)共631.96万元。
六、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2018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对我市2018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政策落实进展缓慢,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未能完成省下达25%的任务要求。
2.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一是3个单位挤占救助专项资金91.36万元;3个县区和市救助站挂存救助补助专项资金14094.79万元,未能及时发挥效益;2个县区超过2年存量资金670.24万元未清理上缴财政。二是3个县区部分乡镇敬老院经费未纳入镇级财政预算,且敬老院及福利院救助补助金发放不规范。
3.困难群众保障和救助工作中存在问题。一是抽查发现,低保、医保保障不到位,涉及对象200人。其中有1名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未纳入保障范围,有46名特困人员未获得救助,有75人未参加医疗保险,有78个重度残疾人员没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二是违规发放保障金,涉及对象192名。三是相关政策、审批程序执行不到位。部分县区执行临时救助审批工作流于形式,存在宗教场所住养儿童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等问题。
(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审计
2019年度,市本级纳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总额5338.29万元,其中省级涉农资金3003.29万元、市级涉农资金2335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推进不到位。一是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不足,抽查发现有1个单位上年结转资金未纳入涉农资金整合管理,有1个单位当年有5个项目安排的资金共232.1万元未纳入涉农资金整合管理。二是业务主管部门存在分解涉农部分任务未细化,2个单位下达2项指导性任务无量化指标和任务清单,是否完成目标任务不清晰。
2.项目和资金管理不到位。一是因资金分配方案程序较多、耗时较长,市本级未能在30天内制定资金方案并拨付省级涉农资金,共涉及省级涉农资金44461.5万元。二是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库建设不完善,涉农资金项目储备不足,有1个单位当年14个项目均无入库,有1个单位当年10个项目仅有3个项目入库。
(三)公共投资项目审计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市审计局组织对外环北路-外环西路市区段、潮州港进港公路等5个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调查),涉及总投资额72980.54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一是5个工程项目基建程序履行不到位,有1个项目建设新增用地5.975亩没有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有1个项目184.76亩土地未批先征。二是造价把控不严问题。其中一个项目设计深度不足,造成变更增加造价286万元,2个项目合计多计造价33.53万元。三是超合同工期施工,未及时发挥效益。有4个项目超合同期,最长已超过6年。四是内控制度缺失,有1个项目没有建立资金、合同、施工和工程结算等制度。
2.工程资金管理问题。一是1个工程项目超过规定的限额列支管理费368.88元,2个工程项目超过规定的限额列支招待费89.23万元。二是有1个工程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涉及金额3500万元,并存在提前支付工程费用问题,涉及资金3374.63万元。
(四)教育现代化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审计
一是市绵德幼儿园新校舍有关功能室设备设施采购的学前教育发展资金76万元至2020年3月底仍未使用,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至2019年底,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为28%,未达到省要求38%以上的绩效目标。
七、国有(集体)企业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黄金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枫溪陶瓷城有限公司2个国有企业进行审计,并对市供销合作联社下属22个集体企业的相关事项进行延伸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市黄金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与市公安局未能实现人财物完全脱钩,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枫溪陶瓷城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未经集体决策变更商铺销售协议,导致出售商铺余款86万元追收困难。
(二)资产使用、处置不合规。违规出租、出借固定资产,涉及金额962.62万元,其中枫溪陶瓷城公司出租国有资产未按规定进行评估,违规出租南国瓷乡陈列馆建筑物和土地并核销,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财务管理不严格。一是枫溪陶瓷城公司自建205间商铺物业管理费收取率低,2018年仅为32%;应收款项440.86万元长期未收回;已售商铺515.17万元未开具发票且部分未缴纳税费;二是市供销社下属沙湾公司(广州潮州酒家)收取租金562.1万元后公款私存。下属沙湾公司和广州潮州酒家两家公司部分租金收入164.13万元没有入账反映,下属14个企业部分出租房产未缴纳税费。三是市供销社下属沙湾公司(广州潮州酒家)违规发放补贴120.03万元,列支接待费20.03万元,以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列支42.18万元。四是市黄金塘驾校国有资本收益44.37万元未能及时上缴。
(四)损益反映不实。枫溪陶瓷城公司以陶瓷城地块鉴定价格登记虚增开发成本,铺面开发成本1688.72万元长期挂账未结转,资产折旧960.08万元未能准确及时提取,待摊费用250.45万元长期未摊销,资产负债损益不实。
八、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制度机制不够完善,新的发展理念不够强化;规范管理的意识不够强,预算的约束力有待提升;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不及时,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效能不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运营缺乏有效监管。为此,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一方面,要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科学、合理安排预算资金支出进度和预算追加,强化预算约束力。压实部门预算单位使用资金的责任,努力将年初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提高预算资金的执行率。要依规将非税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加强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的日常管理。要发挥非税系统大数据的作用,各职能部门应配合提供有关的项目业务信息,形成合力,堵住收入漏洞,进一步完善与提高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水平。
(二)进一步夯实项目管理工作,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财政部门与项目单位要树立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理念,项目单位要将预算编制、项目库管理、资金和任务清单同步分解、资金使用、信息公开、绩效评价、验收考评等具体环节工作落实到位,避免出现“钱等项目”的现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要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积极盘活各类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三)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重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各有关单位(部门)在资源开发管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守法、依规、尽责,要加强对浪费破坏自然资源、污染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管控,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市审计机关快速响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下,迅速调集市、县审计力量,派出17名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坚持边审边改,重在促进规范管理,推动落实政策和解决问题。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及时下达上级各项疫情防控资金,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及时支付患者救治费用,购置抗击疫情有关的设备和物资;及时调配国内外捐赠款物用于防疫工作,积极稳妥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推动专项再贷款资金投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取得阶段性成果。审计期间,对审计发现的捐赠款物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全部落实整改。截至6月18日,已督促整改到位问题共19条,整改完成率100%。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审计局将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为我市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特色精品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