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水务局:潮州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0-07-28 10:59
发布单位: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潮州市上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博熙泰丽湖阁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收悉,经程序性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2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万元。
潮州市水务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