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西湖后广场人防工程和全民健身广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潮州市政府项目建设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关于报审潮州市西湖后广场人防工程和全民健身广场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本项目位于潮州市湘桥区西湖山北侧,公园路以南。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人防工程部分(地下一层,平时功能为停车库及设备用房,战时功能为二等人员掩蔽所、战时区域电站);全民健身广场改造部分(利用新建地下人防工程建设两层机械停车库,新建一座训练馆,改建一座训练馆,新建体育场地及绿化、给排水、消防等公共配套措施)。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17hm2,均为永久占地。本项目挖填总量为7.30万m3;挖方总量为6.26 万m3;填方总量为1.04万m3,包括利用自身开挖土方1.04万m3;弃方总量为5.22万m3,其中0.14万m3建筑垃圾由广东卫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外运,0.23万m3泥浆运至潮州市湘桥区绿环利废墙材厂实施无害化处理,4.85万m3弃土弃渣运至潮州市潮州东大道工程用以路基回填综合利用,无借方。
一、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5645.02万元(人防工程部分估算为798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9740.36万元(人防工程部分为6485.00万元),总工期23个月。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确定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9%,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林草覆盖率为14%。
三、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水土流失责任范围明确,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作为该项目建设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依据。
四、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内容及结论。下阶段应优化施工工序,尽早布设好截排水沟,做好覆盖措施,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
五、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17hm2。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预测建设中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面积计2.17hm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0.17hm2。本项目预测水土流失总量378t,可能新增水土流失量357t;主体工程区为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时段为施工期。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弃方量,落实弃方接收方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确保弃方接收方手续齐全,合法合规,工程安全,不造成新的危害。
(一)主体工程区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已列雨水管网、排水沟、景观绿化、集水井、基坑顶排水沟、基坑底排水沟、三级沉淀池等水保措施。基本同意本方案施工期新增临时排水沟、彩条布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
(二)边坡区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已列截水沟、喷播植草护坡等水保措施。基本同意本方案施工期新增彩条布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
(三)施工生产生活区
基本同意方案新增的临时排水沟、沉砂池等水土保持措施。
(四)临时堆土区
基本同意方案新增编织土袋拦挡、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彩条布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项目已开展建设,应尽快开展监测工作。
十、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251.55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198.29万元,水保方案新增投资53.2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0.085万元。
十一、建设管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工作。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审查机构在审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应当同时审查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内容并征求我局的意见。
(四)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迹地植被。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土方应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需弃置的,应堆放在法规规定允许堆放的区域,落实防护措施。
(五)依法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六)加强水土保持施工监理和管理力度,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进度和建设质量。
(七)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八)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九)落实报告制度。按照法规的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开工信息。
(十)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潮州市水务局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