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全域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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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9 23:22
发布单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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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财政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全域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潮府常纪[2018]19号)精神,我局积极筹措资金,通过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强监督等举措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支持我市2018年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作。

目前,我局已筹措市级资金1亿元。 9月21日,先按第一批250条村、每村16万元计算,下达了 2018年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市级专项资金(第一批)4000万元,并对各县区在资金使用管理上提出明确要求:

一、专款专用。对下达的市级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中共潮州市委办公室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实施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行动方案>的通知》(潮办发[2018]26号)的“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要坚持保护优先,强化问题导向,集中力量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要将资金优先用于连线连片创建村庄、国道省道和省际交界两旁的村庄、第一轮和第二轮“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省定扶贫村、省级红色村的环境整治。确保2018年底前,各县区60%以上村庄基本完成“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

三、加强监管。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已印发了《关于推进贫困村“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工作 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资金支出管理指导意见,加快资金使用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挤占、截留或挪用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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