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16年度全市重点监督抽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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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4 00:16
发布单位: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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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规定,凡属《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之列的单位均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各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领取并填报《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是否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条件,如符合则给予确定,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进行监管。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每年4月份前对拟重点监督抽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调整,依法报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自觉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建立消防档案。2016年度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拟对208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42家火灾高危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抽查。

现将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及2016年我局防火监督处及各县(区)公安消防大队拟重点监督抽查的208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42家火灾高危单位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附件2:潮州市2016年度拟重点监督抽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208家)

附件3:潮州市2016年度拟重点监督抽查的火灾高危单位名录(共42家)

                                                    

                                    潮州市公安消防局

          2016年3月22日

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为了正确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规定,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将该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出以下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店、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幼儿园住宿床(铺)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亭、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附件2:

潮州市2016年度拟重点监督抽查的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208家)

一、市直火灾高危单位:28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