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1 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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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4 01:09
发布单位:市编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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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1 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68 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55 号)精神,继续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市政府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11 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制度改革和规范体系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
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潮州市人民政府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1 项)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6 年7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