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公证处办证指南(申办财产租赁合同公证须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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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6 18:08
发布单位: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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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公证处办证指南

 

申办财产租赁合同公证须提交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如法人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要提交本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要提交有效的委托书及身份证件;

2、出租物的所有权证明及出租物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平面图、发票、机器设备的说明等;

3、出租物为共有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出租物已设定抵押的应提供抵押证明材料及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出租方要求提供担保的,承租方应提交担保书;

5、财产租赁合同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我处联系电话:2211325、2218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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