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韩江公证处办证指南(申办赠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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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6 18:05
发布单位: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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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赠与公证须提交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2、 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赠与书;
4、赠与物为夫妻共有财产的,配偶应提供身份证及需到公证处办理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申办遗嘱、遗赠公证须提交材料
l、立遗嘱人(或遗赠人,下同)及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凭证等);
3、立遗嘱人为病人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本人病情、精神状态的证明;
4、拟定的遗嘱(公证处可提供遗嘱参考格式);
5、立遗嘱人不会写字或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书,立遗嘱人在上面签名或盖章及按指印;
6、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以区分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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