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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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6 01:17
发布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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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二、已在我市设立登记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于2017年6月15日前到所在地房地产(建设)主管部门领取备案申请表,并于6月30日前到所在地房地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新设立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个月内到所在地房地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请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原件供核对);
    (三)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供核对);
    (四)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供核对);
    (五)专业人员资格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交原件供核对)。
    四、对符合备案要求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由所在地房地产(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备案证明。
未进行备案登记或不符合规定条件未获得备案证明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在本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业务。违规开展业务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各县、区房地产(建设)主管部门地址、联系电话
    (一)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潮安城区安北路中段,电话:5811469。
    (二)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饶平县黄冈镇饶平大道中段建设大楼二楼,电话:7806298。
    (三)湘桥区建设局:潮州市新洋路尾区政府大楼东侧附楼二楼,电话:2217513。
    (四)枫溪区建设局:枫溪区枫溪大厦AB幢三楼,电话:6895258。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5日

(潮法规审[20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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