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潮府〔2016〕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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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2 01:01
发布单位:市编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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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粤食药监食产〔2015〕166 号)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更新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函》(粤机编办函〔2016〕57 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原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行政许可事项现调整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包含“核发、变更、延续、补办、注销”等5 个子项。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6 年3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