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推出25项措施支持外贸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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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5 23:20
发布单位:市府办-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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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推出25项措施支持外贸稳定增长

 

    潮州市积极应对国内外严峻复杂经济形势,出台支持外贸稳定增长25项具体措施,突出重点在渠道拓展、业态培育、转型升级和简政减负等四大方面给予鼓励支持,助力外贸企业扩大进口,稳定出口,增创效益。

一、内外并举,拓展外贸进出口渠道。落实进口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进口技术和产品设备,按规定申报享受省财政贴息或免征进口环节关税。支持进口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广东海润冷链产品交易中心、广东华业工业原材料进口商品交易中心、粤东名贵木材集散基地等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和进口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申报列入省“进口商品交易中心的重点培育项目”。积极拓宽进口渠道,加快潮州港现代物流集聚区功能建设和潮州港三百门港务码头进口冻品、水果业务拓展,促进扩大资源性、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品进口。大力开拓重点国际市场。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国际性展会,扩大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产品出口,开展境外投资合作,抢占欧洲、北美、东盟等重点国际市场。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联合中山市“抱团出海”主办印尼“广东名优产品东盟展览会”等重点展销会,我市签订经贸合作项目4项,总金额逾3000万美元;30多家客商与我市参展企业达成贸易成交意向,意向成交金额达1500万美元。

二、适应形势,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大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本年度经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每户给予50万元奖励,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融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研究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单独分类管理,设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报关、检验检疫、退税“绿色通道”。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落实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引导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类扶持专项资金。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对服务贸易发展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落实国家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和免税政策,逐步扩大服务进口和新兴服务出口。

三、示范带动,推进外贸转型升级。落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企业延伸加工贸易产业链,培育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梯队。完善联网监管公共平台,依托电子口岸平台,推进加工贸易企业“八方联网”建设。争创国家级“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大力推进陶瓷国家级,服装、食品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以及国家级出口日用陶瓷质量示范区和出口水产品、水果质量示范区建设。落实省专项扶持资金,鼓励企业创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加强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检验检疫公共服务平台检测技术能力,确保出口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的技术标准。

四、简政减负,优化外贸发展环境。加快完善电子口岸功能,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落实24小时预约监管制度等,开通边检证件办理“绿色通道”,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提升检验检疫通关效能,加快推进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模式,改革出口货物全申报检验检疫工作机制,实施直报通放等便利化通关模式。鼓励外贸企业利用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试行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和个人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服务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完善上级部门、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出口企业的“四方联动”机制,建立应对反倾销信息系统。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对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外贸企业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落实出口退税网上申报,执行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落实出口退免税预警提醒制度。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提高对外贸大型骨干企业的贷款和授信额度,加大对外贸类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贴息等金融服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落实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丰富信保保单项下跨境贸易融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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