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潮州市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一封信
潮州市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
近期,天气炎热、雨水增多,蚊虫也进入繁殖活跃期,我省局部地区出现登革热和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播疫情。为有效强化疫情防控,充分发挥药品零售企业的终端药品保障服务和用药指导服务作用,坚决防范疾病传播风险,现就做好药品零售环节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如下:
一、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应认清防控形势,坚决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按药品包装标示要求储存药品、定期开展药品养护等管理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二、强化用药指导服务。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要主动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理性购药,避免盲目囤药,主动向购买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药物的消费者,了解其是否有发热、皮疹、关节疼痛等可疑症状,以及近期是否有佛山市旅居史、蚊虫叮咬史,一旦发现有疑似感染发热者,应主动提醒其及时做好防蚊灭蚊措施并尽快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引导群众主动防御、科学应对。
三、落实保供稳价责任。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要持续关注疫情发展形势,根据疫情发展程度做好治疗发热、关节疼痛、皮疹等症状常用药品及其他常规药品的采购、储备,确保疫情期间全市药品供应稳定、质量安全。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标价应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禁止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