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耕地损坏有什么后果?

2024-02-19 09:17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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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7月3日后对新增问题“零容忍”。那么,耕地可以种什么?耕地地类如何认定?损坏耕地有什么法律后果?今天,让我们一起来聊一聊“耕地”。

  一、耕地可以种什么?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除了不得占用耕地建设房屋之外,要警惕五个“不得”:一是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二是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 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三是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四是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五是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二、耕地地类是如何调查认定的?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地类的有关问题解答》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1804号),地类即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依据土地主要利用方式、经营特点和覆盖特征等因素进行划分、归类。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全面掌握了全国陆地国土的利用现状等情况,查清了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13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的利用状况,形成了统一的底图、底版,是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等各项工作的基本依据。

  国土调查中,耕地是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认定的,具体是指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农作物为主,每年种植一季及以上(含以一年一季以上的耕种方式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包括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的温室、大棚、地膜等保温、保湿设施用地。

  三、改变耕地用途,造成耕地大量损坏会有什么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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