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台风“杜苏芮”过境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2023-07-31 09:45
发布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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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3年第05号台风杜苏芮过境期间,为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预防和制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经营者应自觉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四、对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5000 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各相关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各相关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5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台风过境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各类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主观故意、屡查屡犯者,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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