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潮府〔202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2025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政府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按照市委“一大引领、三大战役、六大提升”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紧扣中心大局,突出立法重点,谋划推进相关立法项目,强化对重点工作的法治服务保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实现政府立法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突出地方特色,不断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起草审查法规、规章草案时,要严守立法权限,加强立法调研和论证,主动向上级对口部门请示汇报,把提高立法质量、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作为立法重点,全面落实立法法相关要求,加强立法宣传解读,强化普法责任制落实,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解决现实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责任担当,优质高效完成立法工作任务。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主要负责人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分管负责人要全程参与,及时协调解决起草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分歧和问题。对涉及部门多、社会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立法难度大的立法项目,要成立立法工作专班集中攻关,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对地方性法规案,要严格按照要求,在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3个月前将草案送审稿上报市政府;对市政府规章,要抓紧按要求组织起草,于2025年9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对法规、规章预备项目,要及时开展调研、论证、起草工作,条件成熟的可向市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对不能按时完成法规、规章起草任务的,起草单位要在规定报送时限前作出书面说明;确需暂缓办理或终止办理的,要按程序请示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同意。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潮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5项)
(一)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
1.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报送时间:5月份
市人大常委会一审时间:2025年8月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报送时间:5月份
市人大常委会一审时间:2025年8月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3.潮州市桑浦山保护条例
报送时间:5月份
市人大常委会一审时间:2025年8月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二)市政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
4.潮州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一审时间:2025年8月
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
(三)预备项目
5.潮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5项)
(一)制定项目
1.潮州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
报送时间:9月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潮州市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报送时间:9月份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二)继续推进项目
3.潮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潮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5.潮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修订)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