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潮府〔2026〕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2026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政府立法工作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一大引领、三大战役、六大提升”工作安排,紧扣“把潮州建设得更加繁荣美丽”发展目标,立足中心工作找准切入点,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政府立法实现政治效果、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是彰显地方特色,持续提升政府立法质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和审查中,严格恪守法定权限、履行法定程序,扎实开展调研论证,主动加强向上级对口部门的沟通汇报,精准衔接上位法规定,坚持以提高立法质量、体现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确保立法方向不偏、内容务实、措施可行。加大立法宣传解读力度,加快健全配套制度,不断增强立法破解重点难点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压紧压实责任,高质高效推进立法任务落实。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执行,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牵头抓好部署、协调和督办;分管负责同志要全程跟进,及时协调解决重大分歧和难点问题。对涉及部门多、社会关注度高、立法难度大的项目,要组建工作专班集中攻坚,全面提升立法质效。要制定立法项目推进计划表,明确各环节时间、任务和责任人,报市司法局备查。市司法局要加强跟踪指导和督促落实。地方性法规案应在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3个月前报送市政府。对无法按期完成起草任务的,须在规定时限前书面说明情况;确需暂缓或终止的,按程序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批准。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潮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一、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3项)
(一)潮州市停车管理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一审时间:2026年8月
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二)潮州市海岸带保护利用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一审时间:2026年10月
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红色交通线资源协同保护利用的决定
该项是与梅州市、汕头市、龙岩市等多市协同立法项目,需市人大常委会统筹协调立法进度。
起草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5项)
(一)新制定项目
1.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潮州古城管理委托行政执法的规定
起草单位: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局
(二)修改项目
2.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起草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继续推进项目
3.潮州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4.潮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5.潮州市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气象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