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系统启用省政务服务大数据中心“联合惩戒失信人员名单”及“小微企业名录”工作的通知

2024-04-26 17:24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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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399 号)文件要求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中不动产登记收费检查的反馈意见,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3月发出《关于对接联合惩戒失信人员名单和小微企业名录两项数据接口的通知》(粤自然资登记〔2020〕317 号),通过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平台调试联通了“联合惩戒失信人员名单”和“小微企业名录”数据接口,提供给全省不动产登记部门共享使用,按照上级要求,目前两项数据接口已经联通,可在市辖区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应用,现就有关启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市辖区不动产登记系统有关“联合惩戒失信人员名单”和“小微企业名录”接口数据启用实施时间为2020年9月1日。

  二、适用功能。接口数据启用后,实现以下身份修订核实及附带功能:一是申请人是自然人时,登记部门除核对申请人身份外,按照对接数据系统信息,对被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员名单的,则购买不动产时不予登记(联合惩戒的实施期限自行为人被处罚结束之日起计算,满五年为止);二是企业法人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登记部门除核对申请人身份外,按照对接数据系统信息,对企业法人被列入小微企业名录的,打印查询结果留存后,予以免收登记费用。

  三、其他事项。“小微企业名录”接口数据启用后,原《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申报审核

  管理制度》(潮自然资通〔2019〕157号)停止执行。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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