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北堤及开元广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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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4 23:40
发布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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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潮州市北堤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潮湘发改价[2019]8号)及《关于潮州市开元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潮湘发改价[2019]7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版)》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北堤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
1、自行车1元/次·辆;
2、摩托车2元/次·辆;
3、小型汽车6元/次·辆;
4、中巴12元/次·辆;
5、大客车15元/次·辆;
6、对挂绿牌的新能源汽车,停车费按5折收取。
各类车辆当天在停车场停放时间跨过凌晨后按对应标准加收1倍收取,如连续停放按实际天数以每天一次的对应收费标准累加收取。
二、潮州市开元广场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
序号 | 车辆类别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1、 | 小型汽车(计时收费): | 对挂绿牌的新能源汽车,停车费按5折收取。 | |
首2小时 | 5元/辆 | ||
超2小时后每小时 | 3元/辆 | ||
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限价 | 28元/辆 | ||
同一车辆每自然月累计最高限价 | 400元/辆 | ||
2、 | 旅游观光电瓶车 | 5元/次·辆 | 当天停放时间跨过凌晨后按对应对标准加收1倍收取,如连续停放按实际天数以每天一次的对应收费标准累加收取。 |
3、 | 摩托车 | 2元/次·辆 | |
4、 | 自行车 | 1元/次·辆 |
三、对停车不超过15分钟,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四、以上批复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原潮州市物价局潮价函[2008]31号文中涉及开元广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内容同时废止。请通知各停车场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应树立收费公示牌,各项收费标准须明码标价,并使用规定票据收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