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度广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潮州单丛茶现代化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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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7 18:26
发布单位: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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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林)业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批准我市实施的《2016年度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潮州单丛茶现代化产业基地建设方案》,按《广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细则(修订)》(粤财农[2015]31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农[2014]23号)、《印发<潮州市大力推进单丛茶产业化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潮府办[2009]57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潮府办函[2015]42号)、《促进潮州单丛茶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潮办发[2016]2号)和《关于下发〈潮州市生态茶园建设方案〉的通知》(潮农[2016]8号)等文件精神,经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2016年广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潮州单丛茶现代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名称及额度

广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潮州单丛茶现代化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总额度140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200万元,市级资金200万元。

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及建设内容

(一)绩效目标: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发展绿色生态茶叶生产为目标,以科技进步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充分利用区域山地资源,推进潮州市单丛茶产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为主要任务,着力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优质高效茶叶产业化基地。通过项目建设示范带动茶叶标准化生产,推动产业的升级,至2017年底,实现全市年度新种茶叶面积1万亩以上,全年茶叶收获面积17万亩,产量2.4万吨以上;实现新种茶园良种率达到95%以上,其中绿色、有机茶认证和生态茶园认定及示范带动面积占全市茶园的50%以上。

(二)项目建设内容

1、生产基地建设。

(1)资源保护

在凤凰镇建设老(名丛)茶树保护示范区开展“天牛”等病虫害防治工作;在浮滨镇岭头村建立“二代岭头单丛”保护示范区。

(2)生态茶园示范园

新建“生态茶园示范园”800亩。

(3)茶园改造

  老茶园创建成生态茶园8000亩。

(4)技术培训及服务

组织项目实施区内农民进行培训;开展茶叶种植技术、加工技术、安全用药、施肥等宣传,健全检测机构开展茶叶安全监测和检测,监管系统建设及服务,编制规划、宣传、推介等茶事活动。

(5)技术推广及配套建设

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茶叶加工工艺8项以上等先进技术及配套建设。

2、产业链建设。

茶叶初加工设备和配套设施建设。

三、项目建设标准、财政补助资金及组织实施主体

1、种植生产基地建设。

(1)资源保护

按照我市老(名丛)茶树保护管理现状及要求,在凤凰镇古茶树相对集中的凤凰镇大庵村,建设以“天牛”等病虫害防治工作为重点的古茶树保护示范点,项目投入资金25万元。由市茶叶科学研究中心负责实施。

开展岭头单丛茶资源调查及茶树保护工作。对50年以上的名贵老茶树进行登记造册,根据不同特点落实复壮措施。根据饶平县老(名丛)茶树分布情况,在浮滨镇建立古茶树(名丛)保护示范区,项目投入资金15万元。由饶平县负责组织实施。

(2)新建生态茶园示范园

按照《关于下发〈潮州市生态茶园建设方案〉的通知》(潮农[2016]8号)的建园技术要求,新建生态茶园示范园800亩,项目投入财政补助资金400万元(补助额度为5000元/亩)。其中:

饶平县负责组织建设190亩,财政补助资金95万元;

潮安区负责组织建设390亩,财政补助资金195万元;

湘桥区负责组织建设220亩,财政补助资金110万元。

(3)茶园改造成生态茶园

茶园改造按照《关于下发〈潮州市生态茶园建设方案〉的通知》(潮农[2016]8号)的建园技术要求分为“生态茶园”和“生态茶园示范园”两个档次。

①改造成生态茶园面积7000亩,项目投入财政补助资金210万元(补助额度300元/亩)。其中:

饶平县负责组织建设3700亩,财政补助资金111万元;

潮安区负责组织建设2300亩,财政补助资金69万元;

湘桥区负责组织建设1000亩,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

②改造成生态茶园示范园面积1000亩,项目投入财政补助资金40万元(补助额度400元/亩)。其中:

饶平县负责组织建设500亩,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

湘桥区负责组织建设500亩,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 

在市2016年认定的生态茶园建设企业列为茶园改造承建单位(2016年全市生态茶园认定16家,认定面积8662亩),并参照《关于下发〈潮州市生态茶园建设方案〉的通知》(潮农[2016]8号)和《关于修订〈潮州市生态茶园验收要求〉的通知》(潮农[2016]8号)的要求,在已经认定的生态茶园中择优作为“生态茶园示范园”,对承建企业予以补助。

茶园改造补助资金使用范围:重点是品种改良、粘虫板、诱杀灯、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等,具体操作由各县区自行设定。

(4)技术培训及服务

①编制《潮州单丛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态茶园及生态茶园示范园认定等工作经费,投入资金40万元。其中:

市农业局负责编制规划,使用财政资金20万元;

市农业局负责生态茶园认定,市委2017年下达给市农业局生态茶园认定的任务是,至2017年10月底累计达到1万亩。使用财政资金10万元;

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配合市农业局2017年生态茶园认定中对茶园茶鲜叶和土壤等的抽样和检测任务,同时对2016年通过市农业局认定的16家茶园茶叶鲜叶进行随机抽查。使用财政资金10万元。

②开展宣传、培训茶叶安全生产检测工作,组织茶叶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茶叶生产、加工,以及管理知识的培训。共投入财政资金60万元,培训企业技术骨干20场次;组织种植户培训10场次,共培训人员3000人次;印发资料10000份,进一步加强茶叶质量安全检测。其中:

市茶叶科学研究中心负责宣传、培训和茶事活动15场次,培训农业企业、合作社不少于50家,落实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并对技术培训和示范基地建设进行评估,形成总结报告,使用财政资金23万元;

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宣传、培训8场次,并负责茶叶质量安全抽检任务,落实茶叶质量安全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完成不少于20家企业50个样品的抽样和检测,并对项目进行评估形成总结报告,使用财政资金22万元;

市植保植检管理站负责宣传、培训7场次,落实综合防治示范基地建设,完成不少于5家企业茶园病虫害综合防治试验,并对项目进行评估形成总结报告,使用财政资金15万元。

③在凤凰镇和浮滨镇两个茶叶生产重镇,建设镇级茶叶质量安全检测点,采取固定和移动的方式,采取“控制源头,监控生产,抽检销售”的措施全程跟踪,全面推进茶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逐步做到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产品可追溯体系。投入财政资金100万元。其中:

饶平县负责组织建设浮滨镇茶叶质量安全检测点,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

潮安区负责组织建设凤凰镇茶叶质量安全检测点,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

④加大潮州市凤凰单丛茶平台建设及监管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推介凤凰单丛茶,提高潮州凤凰单丛茶的品牌效应,推动和发展潮州现代农业产业化单丛茶特色产业。投入财政资金100万元。由潮州市供销合作联社负责实施。

(5)技术推广及配套建设

引进和配套茶叶采收、晒青、做青、杀青、包揉、烘干、分级、包装等初制茶设备,演示和推广先进茶叶制作技术和茶园管理技术。财政补助资金350万元。

饶平县负责组织实施技术推广及配套,财政补助资金89万元;

潮安区负责组织实施技术推广及配套,财政补助资金166万元;

湘桥区负责组织实施技术推广及配套,财政补助资金95万元。

2、产业链建设。

按照标准化、示范化和现代化的标准在辖区范围内选择1至2家上规模、上档次的茶叶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和企业自筹建设等方式,推进这些企业加快标准化生态基地建设、技术创新、设备引进和品牌化建设,打造潮州单丛茶对外展示的标准化示范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60万元。

饶平县负责组织产业链建设,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

潮安区负责组织产业链建设,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

湘桥区负责组织产业链建设,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

四、组织形式和完成时间

下达到各县区项目的建设任务,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落实。

项目建设完成时间:2017年10月底前。

五、补助方式

潮州单丛茶现代化生产基地、产业链建设项目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

六、配套资金

各地要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工作的通知》(粤财农[2016]192号)精神,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增加地方财政资金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

生态茶园示范园、茶园改造、技术推广及配套、产业链等建设项目,必须要求承担项目建设单位,按财政投入与自筹投入比例不少于1:1比例投入资金开展建设。

七、其它要求

1、建设项目所在地与承建单位的注册地不在同一县区辖区内的,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应选择在注册地申报,县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单位申报。

2、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的组织工作,要将此项工作的开展,作为贯彻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活动的过程;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根据市级下达的任务,结合本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

3、各县区要迅速分解和下达项目,认真抓好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建设工作。按下达和完成两个时间段,分别将年度项目下达文件(含各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验收资料整理成册(一式两份),报市农业局(种植科)、财政局(农业科)备案(电子邮件发到市农业局种植科cznyjzzk@163.com);同时要按有关要求及时编报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市直单位请于2017年1月20日前上报项目实施方案。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市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4、为确保项目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市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项目建设进行督查。

  特此通知,请认真抓落实。

 

附近:2016年度潮州单丛茶现代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任务分解划表

 

 

潮州市农业局      潮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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