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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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的意见
(市人事局 二00五年三月十六日)
为贯彻实施《中共潮州市委、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潮发[2004]41号),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加快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拓宽职称申报渠道
(一)对各种所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的条件上 一视同仁,其在非公有制单位和公有制单位的任职时间和工作业绩可合并计算。对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并在当年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在新调入的单位申报,也可在原工作单位申报。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不受身份限制,凡符合条件的,均可考核认定、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
(二)对未正式办理调入手续的市外专业技术人员,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工作一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外省(市)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和业绩,经审查确认后予以承认。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不受资历限制,可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可视为专业技术业绩。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或依据有关规定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职业资格考试。凡符合申报条件,身体健康、受聘于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以通过受聘工作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离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
(三)对在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可考核认定或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符合条件的,均可报考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上述人员按国家规定不予聘任和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及有关待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贯彻业绩优先的原则,鼓励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各用人单位要努力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学习和创造业绩的良好环境,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发展,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申报评审、报考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程序
要进一步推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社会化,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我市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的建设,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各评审委员会在开展评审工作前,应在市、县(区)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从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取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并接受社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
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有徇私舞弊和其它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委员,有关职能部门应立即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
三、加强资格考试管理
资格考试是人才评价的重要手段之一,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
对各类资格考试要加强领导和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和加大考试督查力度,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和媒体舆论的监督,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加快考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简化考生报名手续,准确、快捷地传递和管理考生的数据资料及报名信息,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考试服务。
四、加强培训,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要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规划工作,大力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教育和能力建设,积极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把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要分类分层次进行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信息、新技能、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以及公修课的培训,不断朝着“构建终身教育”的目标迈进。
要进一步深化继续教育的改革,创新管理制度和办法,逐步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求的政府调控、行业指导、社会服务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利用各自优势,培育和发展继续教育市场,打破部门、行业和单位对继续教育资源的分割和垄断,合理配置继续教育资源。
五、加强聘任管理工作
尊重企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实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与聘任分开。企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待遇由企业自主决定,自主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分类管理指导,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管理办法,逐步推行以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使用制度,真正建立起“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和管理模式,为专业技术人员创造良好环境。
六、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和职称统一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职称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确保职称工作依法行政。要增强服务意识,深入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倾听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切实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人才评价水平和服务水平,以适应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发展要求。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领导要树立大局观念和整体意识,重视和支持职称工作。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支持评委会开展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作的指导;要加大对评委会的支持力度,从资金上确保各评委会的正常运作。要密切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联系,想人才之所想、急人才之所急、忧人才之所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为各类人才脱颖而出营造良好的环境,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建设充满活力、富有魅力、文明和谐、富裕安康的广东东大门提供可靠的人才和智力保证。
主题词: 职称 工作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8日印发
(共印3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