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举行2025年度第二场新闻发布会

2025-07-17 16:3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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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5日,潮州市生态环境局举行2025年度第二场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介绍《潮州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重点内容,回应媒体关注的问题。

  2025年是声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列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元年。今年以来,我市通过构建智慧监测体系、研判源头精准施策、创新协同治理机制,实现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精细化突破,致力于为市民打造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截至7月5日,我市10个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夜间噪声达标率为88%,高于国家考核指标要求3个百分点,居全省第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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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锚定监测“基准点”,构建声环境智慧感知网络。在居民集中区、学校、医院、商业区以及交通干线等重点区域,科学合理设置10个噪声监测点位(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内1个,2类声环境功能区内5个,3类声环境功能区内2个,4a类声环境功能区2个),构建起覆盖“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交通区”的全类型监测网络,为科学精准防治噪声污染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撑。

  攻坚超标“重难点”,打造问题闭环处置体系。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溯源分析—分类施治—跟踪问效”全链条管理机制。噪声自动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超标触发预警时,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凭借专业监测设备和丰富经验,对周边的噪声污染源进行巡查,全面排查超标噪声源。针对不同的噪声源,采取“一源一策”的精准治理方式,有针对性地落实措施“降噪”“静音”,最短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污染。今年以来共处置监测点位噪声超标30余次,均已顺利完成整改。

  找准权责“发力点”,构建全域共治新格局。构建“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噪声治理格局,我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重点领域,制定印发了《潮州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分工方案》《噪声法》明确指定责任部门的13个条款明确到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明晰责任链条,有效杜绝监管盲区,让群众“投诉有门、求助有道”,从而进一步提高噪声信访投诉件的办结效率。同时,发动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等各方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搭建起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噪声污染防治协同联控机制。

  发布会上,各新闻媒体记者就《分工方案》的创新举措、建筑夜间施工、交通噪声扰民等方面进行提问,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逐一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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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分工方案有关部门职责: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主要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施监督管理。

  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以是否涉商业经营活动划分标准,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社会生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的共用设施设备噪声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非商业经营活动的社会生活类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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