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卫生计生系统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计生系统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办函〔2018〕39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卫生计生系统重点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工作目标
以“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确定公开范围。本实施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全市各级卫生计生系统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原则上纳入广东省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项目需纳进公开范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系统特点和工作重点,及时明确本地区本系统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二)明确公开内容和主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区域实际,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招标投标信息、施工有关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4类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3、施工有关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4、竣工有关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三)拓宽公开渠道。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综合利用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同时,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门户网站公布、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主动公开项目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依申请公开方面,各地、各单位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
(四)强化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和有关单位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四、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切实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统筹谋划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任务责任。要根据工作责任分工,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措施。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大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工作力度,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各项目实施单位每年1月底之前要将本单位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卫生计生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四)加大考核力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对推动工作有力的,将予以通报表扬;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将通报批评,确保各类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