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0-07-02 16:14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浏览字体: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市区2018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0)〔202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潮州市人民政府的授权,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潮州市市区2019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湘桥区意溪镇古庵、莲上、后径经济联合社。

       三、征收土地面积:16.5539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小计(万元)

万元/公顷

小计(万元)

耕地

1.1936

95.6145

114.1255

18

21.4848

园地

0.2660

95.6145

25.4334

18

4.7880

其他农用地

12.5805

95.6145

1202.8782

18

226.4490

建设用地

0.3546

95.6145

33.9049

18

6.3828

合计

14.3947

1376.3420

259.1046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该批次用地征地后有89人属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80.1万元已经存入“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办法:在征地时给予一次性补助,由湘桥区意溪镇古庵、莲上、后径经济联合社自行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湘桥区意溪镇古庵、莲上、后径经济联合社

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18日

湘桥区意溪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6月1日

       六、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