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0-07-02 16:09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浏览字体: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市区2019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0)〔202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潮州市人民政府的授权,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潮州市市区2019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湘桥区意溪镇上津、中津经济联合社。

       三、征收土地面积:20.377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小计(万元)

万元/公顷

小计(万元)

耕地

8.0295

114.2025

916.9890

18

144.5310

园地

0.3523

114.2025

40.2335

18

6.3414

其他农用地

1.0462

114.2025

119.4786

18

18.8316

建设用地

1.1210

114.2025

128.0210

18

20.1780

未利用地

7.1703

114.2025

818.8662

18

129.0654

合计

17.7193

2023.5883

318.9474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该批次用地征地后有484人属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435.6万元已经存入“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办法:在征地时给予一次性补助,由湘桥区意溪镇上津、中津经济联合社自行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湘桥区意溪镇上津、中津经济联合社

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18日

湘桥区意溪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6月1日

       六、凡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