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18年第2号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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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3 19:31
发布单位: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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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安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潮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潮州市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的通知》(潮安委〔2016〕7号)精神,市安委办发布2018年第2号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如下:

一、预警因由

2018年清明节将至,期间联宗祭祖、扫墓活动频繁,又正值汛期来临,强降雨、强风等灾害性天气多发,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山林火灾、农机、烟花爆竹等事故多发的时期。市安委办现对清明节期间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工作进行预警。

二、预警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清明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市安委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有关要求,发布全市清明节期间生产安全事故防控预警信息。

三、预警要求

清明期间的节日和气候特点,给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很大挑战,增大了这些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请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针对清明假期天气及民俗特点,吸取有关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方面。要针对清明假期群众集中返乡祭祖、陵园扫墓、踏青旅游等因素导致车流激增的特点,对农村道路、陵园墓区及其周边道路、高速公路、旅游景区及其周边道路等重点路段实施重点管控,严厉查处酒后驾驶、“三超一疲劳”、使用拖拉机等农机车辆非法载客上路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是水上交通安全方面。要针对清明假期渡运及旅游活动增加的特点,对渡口渡船、旅游景区游船实施重点监管,重点检查渡船、游船的安全管理和主要设备维检修情况,坚决清理、取缔“三无”船舶,严格禁止超员超量、救生设备不齐全的船舶投入营运,坚决遏制船舶沉没事故发生。三是烟花爆竹安全方面。要针对清明假期燃放烟花爆竹、烧纸上坟等习俗的特点,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走街串巷销售以及出租、出借许可证等非法违法烟花爆竹和生产“私炮”、违规燃放礼花弹等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妥善做好燃放后的烟花爆竹残留物处置,严防爆炸、火灾尤其是烟花爆竹残留物阴燃等事故发生。四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方面。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承办方的安全责任,科学管控、细化应急预案,严防拥堵、踩踏事故发生。五是旅游安全方面。要加强旅游高峰时段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扎实做好景区游览游乐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维护,加强出游高峰时段景区游客流量及强降雨带来的突发山洪等灾害的预警预报,严防发生各类旅游安全事故。

其他各重点行业领域要针对清明假期本行业领域事故规律特点,部署加强事故预防各项措施,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要针对我市汛期强降雨、强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特点,及早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及早组织开展防范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检查,重点加强非煤矿山、排土场防滑坡、尾矿库防漫坝溃坝、化工企业防雷击、起重机械防倾覆等事故防范,切实做好汛期隐患排查和预防性安全检查。

(三)加强应急准备工作

各级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专职值班值守制度,切实做好应急队伍、物资和装备等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能够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科学有效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潮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