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18年第1号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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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1 00:26
发布单位: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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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安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潮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潮州市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的通知》(潮安委〔2016〕7号)精神,市安委办发布2018年第1号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如下:

一、预警因由

据市气象局预测,我市继续受冷空气影响,阴雨天气维持,1月31日和2月2日又有新的冷空气补充,受其影响,31日到2月6日我市气温较低,其中4到6日早晨,北部山区最低气温0~2℃,有霜冻或冰冻,南部平原最低气温3~6℃,局部有霜冻。另外,冷空气影响期间,饶平沿海海面的风力将达到6到7级,阵风8级。这次强冷空气过程对我市交通、农业、林业、养殖业、畜牧业有较大影响。市安委办现对受冷空气影响期间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工作进行预警。

二、预警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低温阴雨恶劣天气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御和应对冷空气影响,根据市安委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有关要求,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防控预警信息。

三、预警要求

岁末年初特别是春运期间,请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预防工作,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要加强商船、渔船及运砂船等重点船舶管控和巡查,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船舶碰撞沉没事故发生,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注意低温大风的影响,及时做好应急预防措施。

(二)要按照《潮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针对春运期间过境车辆多、违法行为引发事故多等特点,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管控,加大路面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行为,以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为目的,全面降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注意防范持续的冰(霜)冻或雨夹雪造成路面湿滑、结冰引发的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必要的预防、应急措施。

(三)要针对防寒取暖电气火灾事故多发等特点,加强群租房、“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小作坊等“三小”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管控,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各类火灾事故隐患(如超负荷用电取暖等),落实防火物理隔离、逃生通道等安全设施,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

(四)要针对春运期间化工及烟花爆竹旺季等特点,持续抓好危化品综合整治,加强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置和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各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防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

(五)要注意低温湿滑和大风的影响,严防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要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塔吊等大型设备及基坑的防护管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一线工人规范操作,对违法违规企业要敢管敢罚,确保安全生产。

(六)要加强旅游高峰时段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确保景区游览游乐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有效落实,做好出游高峰时段景区游客流量的预警预报,充分做好游客疏散预案,杜绝出现因恶劣天气游客滞留在高寒山区的现象,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七)要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方的安全责任,科学管控、细化低温和冰(霜)冻情况下的应急预案,严防拥堵、踩踏事故发生。

 



 

潮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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