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17第5号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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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2 18:00
发布单位: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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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安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潮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潮州市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的通知》(潮安委〔2016〕7号)精神,市安委办发布2017年第5号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如下:

一、预警因由

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信息:9月1日凌晨,今年第16号台风“玛娃”在南海东北部海面生成,08时其中心位于汕尾市东南方向约460公里的南海海面上,中心附近最大风力8级。预计,“玛娃”将以10公里左右的时速向偏西北方向移动,强度加强,并趋向我省东部海面,可能于3日早晨到中午以台风级(12-13级)或强热带风暴级(11级)在深圳到汕头沿海地区登陆。预计受其环流影响,9月2至4日,有一次暴雨到大暴雨的降水过程。另外,2到3日,陆地风力将加大到6~8级,阵风10级,饶平沿海海面将有8~9级,阵风10级的大风。市安委办现对台风“玛娃”期间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工作进行预警。

二、预警内容

进一步加强台风“玛娃”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御和应对台风影响,根据市安委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有关要求,发布全市台风“玛娃”的生产安全事故防控预警信息。

三、预警要求

(一)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预防工作,要提早做好防范措施,加强值班值守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监测监控,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通知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安排好必要的救援装备、物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响应和救援。

(二)要切实做好船只回港避风、海上作业人员及近海养殖人员上岸避险工作,提前开展防汛防台风隐患排查,对塔吊、广告牌、行道树等高空构筑物进行加固或拆除,落实下沉通道、地下车库及商场等区域应急管制措施。前期受灾较严重地区要抓紧抢修受损的防洪基础设施,突出抓好山洪地质灾害防范、中小河流洪水防御、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以及城市防洪除涝,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减少外出、合理避险,要按预案做好低洼易涝区、人员聚集区、旅游景区、施工场所等重点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四)立即通知可能受影响的矿山加强防洪设施检查,做好防洪准备;加强对露天矿山边坡、排土场的监控,防止发生滑坡;密切监控受影响范围内各类尾矿库运行情况,检查防排洪设施,做好防漫坝、防垮坝、防溃坝的各项措施,一旦发生险情立即采取断然措施组织撤离、疏散。

(五)建筑施工企业尤其是铁路、道路、隧道、桥梁等参建各单位要做好防洪、防淹、防突水、防突泥、防滑坡等工作;要立即停止起重机、塔吊等室外作业;密切监控受影响的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防止发生滑坡。

(六)危险品生产储运企业要加强对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生产设施、油气输送管线的监控,及时采取紧急停车、处置物料和撤离人员等断然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七)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重点企业要加强防雷防静电等工作措施,紧急情况下要做到坚决停电停工、撤离人员;

(八)加强受影响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及时疏导车辆,严防二次事故发生。

(九)其他各重点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落实台风防御措施,坚决遏制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潮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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