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17年第4号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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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2 23:34
发布单位: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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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安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潮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潮州市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的通知》(潮安委〔2016〕7号)精神,市安委办发布2017年第4号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如下:

一、预警因由

据省气象局发布的重大气象信息:21日14时,今年第13号台风“天鸽”中心位于汕尾东偏南方向约920公里的西北太平洋洋面上,中心附近最大风力8级。预计,“天鸽”将以20公里左右的时速向西偏北方向移动,强度逐渐加强,22日白天在台湾南部近海擦过并移入南海,较大可能于23日白天以强热带风暴级在我省东部沿海市县登陆。受其影响,22日到24日,粤东市县和河源、梅州有暴雨到大暴雨,珠江三角洲市县和韶关、清远有大雨到暴雨局部大暴雨;22日起,南海东北部海面风力将逐渐加大到9级~11级,随着台风逐渐逼近,我省中东部海面和粤东沿海市县风力也将逐渐加大到8级~10级。市安委办现对防御台风“天鸽”期间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工作进行预警。

二、预警内容

为有效防御和应对台风及其引发的暴雨、大暴雨产生的流域性洪水、城市洪涝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次生灾害,进而引发爆炸、危险化学品泄露、起重机倾覆等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强台风“天鸽”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御和应对台风“天鸽”影响,根据市安委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有关要求,发布全市台风“天鸽”的生产安全事故防控预警信息。

三、预警要求

(一)加强值班值守和监测监控,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通知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安排好必要的救援装备、物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响应和救援。

(二)立即通知可能受影响的矿山加强防洪设施检查,做好防洪准备;加强对露天矿山边坡、排土场的监控,防止发生滑坡;密切监控受影响范围内各类尾矿库运行情况,检查防排洪设施,做好防漫坝、防垮坝、防溃坝的各项措施,一旦发生险情立即采取断然措施组织撤离、疏散。

(三)建筑施工企业尤其是铁路、道路、隧道、桥梁等参建各单位要做好防洪、防淹、防突水、防突泥、防滑坡等工作;要立即停止起重机、塔吊等室外作业;密切监控受影响的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防止发生滑坡。

(四)危险品生产储运企业要加强对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生产设施、油气输送管线的监控,及时采取紧急停车、处置物料和撤离人员等断然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五)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重点企业要加强防雷防静电等工作措施,紧急情况下要做到坚决停电停工、撤离人员;

(六)加强受影响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及时疏导车辆,严防二次事故发生。

(七)其他各重点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落实台风防御措施,坚决遏制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潮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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