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潮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28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农业农村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察。2023年2月3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召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文件精神,传达学习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和反馈会议精神,研究落实整改;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检视问题,剖析根源,研究措施,推进整改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按照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制定专项巡察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和任务要求。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抓好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和检查落实,合力推进整改落实。
(三)制定具体措施,强化督促落实。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建立分项整改台账,细化任务到岗,落实责任到人,扎实抓好整改工作。动态开展巡察整改工作督导,加强协调指导,确保整改任务按时完成。
(四)推动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把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作为整改落实构建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了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等多项制度,从深层次推动问题整改。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方面
1.强化理论武装。一是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首要内容,强化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二是加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学习研讨,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三是认真落实政治要件闭环落实机制。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政治要件,建立健全内部政治要件闭环落实机制,形成具体台账,细化工作任务,确保政治要件办理取得实效。
2.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高标准农田历史遗留项目的验收工作和2022年度省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编制并印发《潮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2023年度省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已开工建设。
3.推进乡村振兴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反馈问题整改;推进村道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提升,推进龙湖镇乡村用地遗留问题整改;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全市文明村镇创建覆盖率超95%。
4.完成村内干路硬化建设任务。按照《广东省2022年农村村内道路建设民生实事办理方案》要求,督促县(区)统筹涉农资金,建立定期通报督促制度,加强现场督查督办,推动村内干路建设,提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5.加强省级特色产业发展相关项目管理。一是加强对县(区)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管,加强业务指导,全面掌握县(区)项目情况,提高工作执行能力。二是加强对县(区)项目的督导和管理,落实县(区)严格按上级资金申报要求进行审核,细化项目管理。
6.积极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一是摸清全市碎片化撂荒地底数,加强对县(区)碎片化撂荒地复耕复种的检查和督导,推进撂荒地复耕生产粮食等作物。二是严格落实县(区)政府主体和属地责任,加强工作督促指导,推进“非粮化”问题图斑落实整改。
7.推进我市畜禽养殖现代化建设。扎实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多措并举稳定生猪生产,确保畜禽产量稳定发展。积极争取市级财政资金扶持多家畜禽养殖场,创建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共10多家,有效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规模猪场保有量等指标均达省规定要求。近年全市未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
8.全面推动落实“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一是持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追溯体系建设,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稳定向好。二是饶平县沙洲水产批发市场被认定为省级农产品定点批发市场。三是督促市相关部门做好全国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申报工作。四是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行动,全市查处农产品质量案件达到考核要求。
(二)关于履行项目资金监管主责方面
1.加快涉农专项资金使用。一是统筹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尚未支出的部分涉农项目资金,用于其他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二是全面盘活全市脱贫攻坚项目回收的本金。三是督促相关县(区)统筹开展双季稻轮作奖补,加快试点工作资金使用。
2.加快下达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是提早谋划项目,做实做细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工作,为项目预算资金的下达做好准备。二是做好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资金及早下达。2023年已下达市级预算金额99.5%。
3.加快推进省级特色产业发展相关项目建设。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项督导,明晰主体责任,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目前,巡察反馈指出问题的项目已建设完成,通过镇、区级验收和市级抽验,并根据省厅要求做了项目评价。
4.加大全市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监管力度。一是对全市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等情况进行梳理,进行台账式管理。二是对县(区)农业农村领域财政支农资金支出情况进行通报,推进项目实施落地,加快形成有效支出。三是由各级财政收回涉农项目未使用资金,统筹用于其他乡村振兴项目建设。
5.提高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率。一是出台我市采茶机械购置市级补贴、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等实施方案,推进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二是在政府网站公开省农机购置补贴方案,在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三是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6.加强全市涉农专项资金和项目监管。一是聚焦关键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全过程监督项目及资金投入情况,把好程序关、进度关和质量关,并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评价。二是组织专家对潮安区橄榄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饶平县水产、青梅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及湘桥区茶叶、青枣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均为“合格”。
(三)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
1.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研究推进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研讨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强化主体责任,突出重点加强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三是制订实施《2023年潮州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建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加强对乡村振兴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强化机关纪委工作职责。一是配备机关专职纪委工作人员,加强机关纪委委员学习教育。二是认真履行职责。机关纪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认真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切实抓好纠“四风”树新风工作。三是加强日常监督。建立监督事项清单、工作人员廉政档案,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认真落实廉政审查等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3.严格按规定列支和使用专项资金。一是加强对局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定期开展财务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二是要求局属单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按规定范围列支支出。三是组织局属单位全面排查有关政府采购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四是加强政府采购人员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4.全面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一是加强督查指导。督促县(区)提前做好乡村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和入库工作,及时完善手续,加快资金拨付,确保资金及早发挥效益,保障建设进度。二是积极推广以工代赈。出台《潮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督促县(区)出台简化流程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简化乡村建设小型项目建设工作流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实际支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以实在的整改成效推动我市“三农”高质量发展。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要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实际成效体现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带领全体党员干部奋力推进潮州“三农”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不懈推进整改,进一步巩固提升巡察整改效果。要坚决摒弃“过关”思想,坚持不懈推进巡察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阶段性完成整改并需长期坚持的问题,坚持长抓到底。要强化整改成果应用,积极将整改成果转化为行之有效的措施,长期坚持并严格执行。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从政干事。要突出重点加强权力监督,严抓机关作风建设,加强提醒和警示教育,铸造忠诚干净担当“三农”铁军。
(四)强化履职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强化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市委工作部署,聚焦实施“百千万工程”,统筹“五大振兴”,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推进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不断开创我市“三农”工作新篇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768-2398832 ;邮政信箱:潮州市新洋路民主大厦1楼潮州市农业农村局、邮政编码:521000;电子邮箱:czsnyncjjgdw@163.com)。也可径向市委巡察办反映,电话:0768-2132335。
中共潮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