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民政局自闭症儿童康复救助方案
由于自闭症的特殊性,自闭症儿童需要进行长期的康复治疗,给家庭经济带来一定的困难。为减轻困难自闭症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对象
自闭症儿童康复救助对象必须是具有潮州市户籍0-14周岁的自闭症儿童。
二、救助对象条件
自闭症儿童康复救助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诊为自闭症或诊断为疑似自闭症的;
(二)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
三、救助对象的划分
根据对自闭症儿童越早进行早期干预,康复效果越好的特点,将救助对象按年龄划分为两类:(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一) 重点救助对象(0-7周岁);
(二)普通救助对象(8-14周岁)。
四、救助标准
根据救助对象的划分,救助标准相应分为两类:
(一)对象(0-7周岁)的救助标准为一次性资助3000元。
(二)对象(8-14周岁)的救助标准为一次性资助1500元。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个人资料(一式四份)
(一)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四)潮州市自闭症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
(备注:以上原件资料核实后退回申请人)
六、救助申请程序
(一)申请监护人持需要提交的资料,到户口所在居(村)委会填写《潮州市自闭症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见附表一),一式四份;
(二)村(居)委会负责核实情况,加具意见后由村(居)委会送镇(街);
(三)镇(街)加具意见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报县区民政局审核。
(四)县区民政局审核后,将所有资料报市民政局审批。
七、资金来源
省长经费60万元,按救助申请时间顺序为准,资金用完项目结束。
八、康复救助资金划拨的程序
(一)县区民政局在收到镇(街)提交的《潮州市自闭症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和资料后,对《申请表》内人员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加具意见后,提交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三)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核实后,送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将康复救助资金直接划拨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