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2022-07-19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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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均衡、更充分、更丰富、更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对美好文化生活新需求新期待,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以及视察潮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推进市委“一大引领、三大战役、六大提升”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定和增强文化自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文化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完善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提升基层公共文化发展动力和活力,大力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为在更高起点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特色精品城市、把潮州建设得更加美丽、谱写现代化潮州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原则

  坚持政治引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强化政治引领,把文化品质放在公共文化发展突出位置,切实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坚持统筹建设。加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建立健全既保障基本、普惠均等,又尊重差异、梯次提升的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格局,统筹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人群之间协调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不断满足人民美好文化生活新需求新期待。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向改革要效益,以创新谋发展,为解决制约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探索路径,盘活公共文化资源存量,增强公共文化活力和影响力,重点提升镇村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能。

  坚持共建共享。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资源下沉、共建共享,在把握各自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旅游、教育等融合发展,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立协同共进的文化发展格局,形成开放多元、充满活力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人民群众需求相匹配,政府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高质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服务重点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公共文化服务由满足基本文化需求向满足多样化需求转变、从基本服务提供向优质服务提供转变、从标准化供给向个性化发展转变,公共文化服务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具品质,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显著提高,以公共文化服务赋能新时代人民品质生活。到2025年底,全市每万人室内公共文化设施面积不少于1306平方米,全市人均公共藏书不少于1.25册,全市公共图书馆进馆人次(总流通人次)年人均达到1次。文化馆(站)线下服务人次年人均达到0.5次,线上服务人次年人均达到0.5次,其中文化馆(站)进馆(站)人次年人均达到0.25次。

  四、主要任务

  (一)深化公共文化服务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落实国家和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制定以普惠性公共文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潮州市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2025年)》,作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的有效补充。推动各县(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并实施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目录)。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服务和评价标准规范,健全公共数字文化标准规范体系。根据省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标准,开展市、县(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评估评价结果运用机制,鼓励各地通过经费分配、项目安排等方式,加大奖优扶弱力度,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二)建设均衡科学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一批体现潮州特色的公共文化设施,推进市级公共文化设施提质增效,以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加快补齐“三馆一站一中心”设施短板。持续开展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评估定级,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一级馆以上标准;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全部建成国家二级站以上标准;推进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质增效建设,全市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质增效达标率2022年底达到50%,2023年底达到65%,2024年底达到75%,2025年底达到80%。实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中心)功能布局进行创意性改造,实现设施空间美化、舒适化,产品供给多元化、品质化。加大对居民住宅区、农民新村配套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力度。结合人口分布、地域文化和群众需求等,打造一批管理先进、特色鲜明、与社区融合共生的主题图书馆和主题文化馆。在实现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中心)全覆盖的基础上,鼓励将若干人口集中、基础条件好、服务能力强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中心),建设成为覆盖周边乡镇(街道)的区域分中心。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公园、绿地、闲置用地、公共配套建筑物等场地,借鉴潮书屋、粤书吧、文创体验馆、乡村博物馆、非遗工坊、美学艺术馆等建设运行模式,创新打造一批融合图书阅读、艺术展览、文化沙龙、文化传承、互联网、轻食餐饮等服务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利用不超过1%的面积为群众提供简餐饮品、文创产品等配套服务。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与“两中心一平台”建设、乡镇机构改革有效衔接,重点夯实镇、村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因地制宜打造一批镇、村公共文化设施示范点。优化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设备。

  (三)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优化各级公共文化机构设施设备、服务功能和内容,创新管理机制和服务方式,保障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确保免费开放时长,加强错时开放、延时开放,鼓励开展夜间主题服务。深入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进一步发挥市级馆中心馆作用,强化县(区)级总馆专业力量,进一步扩大分馆、服务点覆盖面和实效性,鼓励将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纳入分馆建设。完善总分馆体系公共文化资源流通和共建共享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机构与企业、学校等社会力量合作,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共享型、垂直一体化等总分馆模式。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打造并推广一批公共文化服务创新项目和优秀案例。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协作机制,在行业标准制定、联动服务、数据统计等方面,充分发挥区域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联盟作用。应用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手段,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订单式”“菜单式”“预约式”服务机制,加快实现公共文化资源网上配送、场地网上预订、活动网上预约等功能。聚焦老年人、异地务工人员、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际需求,提供有温度、精准化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四)建设以人为中心的公共图书馆。推动建设开放、智慧、包容、共享的现代图书馆体系,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质量,打造区域性知识、信息和学习中心,积极开展儿童友好阅读空间建设。结合广东省公共图书馆联盟工作机制,完善文献保障体系,打造高品质文化空间,建设有温度的文化社交中心。大力提升公共图书馆借阅证持证率和文献流通率,提高公共图书馆服务覆盖面。充分发挥全民阅读主阵地作用,加大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岭南文化、潮州文化等主题阅读内容的引领,结合世界读书日、服务宣传周、读书节、读书月等重要节点,开展“智慧+悦读分享会”“悦读越美”“书香点亮乡村梦”等形式多样的主题阅读活动。加强与出版社、品牌书店、上网服务场所和互联网平台等合作,充分利用新媒体广泛开展在线阅读推广活动,培育一批具有时代感的全民阅读品牌。加强我市古籍地方文献保护、古籍保护数字化建设和宣传推广等。

  (五)加强现代文化馆建设。坚持以群众基本文化艺术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文化馆在繁荣群众文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实施全民艺术普及工程,编制全民艺术普及教学大纲,推进全民艺术知识普及、欣赏普及、技能普及和活动普及,把文化馆打造成为城乡居民的终身美育学校。推动各级文化馆(站)将公益性文化艺术讲座、展演、展览、展示和培训等全民艺术普及项目作为免费开放的重要内容。繁荣群众文艺创作和展演,持续开展群众文艺作品评选和优秀作品巡演,打造一批具有时代特色、地域文化、贴近生活的优秀作品。以“粤文化、越美好”和“美丽潮州 欢乐万家”为主题,深化文化惠民工程,“一馆一品”公共文化品牌项目创建、民间潮乐大赛、群众文艺作品评选等市级文化品牌影响力。以文化馆为主要阵地,打造全民艺术普及周、全民艺术节、文化馆宣传月等区域性群众文化活动品牌。推动各地利用传统文化和特色文化资源,结合重大节点和重要节庆,打造百姓大舞台、广场舞展演、合唱、村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加强文化馆送文化下乡等流动服务能力。推动文化馆服务领域在不同群体延伸,注重开展面向中青年人群体的品质化、个性化、多样化、精准化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各地以文化馆为主导,联合社会艺术培训机构等社会力量,组建全民艺术普及培训基地,形成全民艺术普及线上线下联动服务推广平台。创新服务理念和模式,推动文化馆将空间提供给文化爱好者和社会组织,为群众和社团自发举办文化活动提供展示交流平台。进一步壮大文化馆馆办文艺团队,培育一批扎根基层的群众文艺团队和文艺骨干。加大对广场舞、合唱等群众自发性文艺团队的扶持引导,在歌舞编排、骨干培训、器材配备上提供保障,鼓励本土化的群众文艺创作和活动的开展。

  (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智慧赋能”。贯彻落实《广东省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三年计划(2021-2023)》,加快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工程融合创新发展。提升各级公共文化场馆数字文化服务水平,创新发展数字化优质服务,提升县(区)移动应用服务能力。对接全省“一站式”综合性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推动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共建共享。以全民阅读和全民艺术普及为建设方向,加大数字阅读、微视频、艺术慕课等数字资源建设力度,建立潮州市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开展智慧图书馆建设,促进各级公共图书馆数字资源互联互通,落实“粤读通”数字服务工程,实现“一次办证、全省通用”。加强数字文化馆试点建设,依托国家和地方公共文化云和文化在线,加强重点群众文化品牌活动和优质群文活动的网络传播,强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化馆服务。鼓励各级公共文化场馆加强与社会力量合作,大力发展基于5G等新技术应用的数字服务类型,拓宽数字文化服务应用场景,加强“沉浸式”“互动式”体验等新型文化业态在公共文化场馆的应用。强化公共数字文化安全,加强政治导向、网络安全和知识产权管理。

  (七)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落实广东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指引,推动各级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体系。加强对文化类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孵化、支持和培育,强化对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政治导向和服务质量监管,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民间文艺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运营管理、项目打造、资源配送等,稳妥推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工作。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存在人员缺乏等困难的基层文化场馆,可根据实际,通过政府委托运营整体场馆或部分项目的形式,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提高公共文化决策和咨询的社会参与度。保障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按照核定编制配齐工作人员,在确保人才队伍专业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鼓励采取多种用工方式为基层文化馆站配置所需人员。推动培育行业服务水平良好的文化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图书馆、文化馆等行业协会、学会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研究、行业交流中的作用。

  (八)推动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化规范化发展。完善各级文化志愿服务组织,优化文化志愿者队伍结构,创新文化志愿工作模式和服务方式,构建参与广泛、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灵活高效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文化志愿服务规范管理,利用本地文旅体资源探索建立文化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以国际志愿者日、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等为契机,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依托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举办“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发动各地开展常态化、多样化导览、导读、送戏、送讲座、助残、扶弱等文化志愿服务。发挥“春雨工程”“阳光工程”“圆梦工程”等志愿服务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传统文化进校园”“书香点亮乡村梦”“智慧+悦读”阅读推广等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品牌。广泛吸纳退休人员、专业文化艺术、旅游工作者、文化艺术爱好者、导游爱好者、非遗传承人、学生等群体加入文化志愿者队伍,加强专业化、系统化培训,提高文化志愿者服务能力。

  (九)深化“公共文化+”融合发展。鼓励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探索建立市、县(区)级公共文化服务联盟,实现机制共建、阵地共享、信息互通、品牌共创、人才共育。深化公共服务领域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因地制宜推动公共文化空间和服务嵌入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民宿和旅游交通集散地等。坚持“主客共享”原则,深入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和教育融合发展,以图书资源互借、设立课外教育基地、共同举办文化活动等形式,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机构和学校在阵地、资源和服务等方面合作共享的双向融合机制。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推动建立市级馆和基层馆(站)在图书文献、活动资源、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公共文化服务帮扶机制。深入推进公共文化领域军民融合工作,加快军民公共文化设施和资源共建共享进程。

  (十)提高乡村公共文化治理能力。加强乡村文化治理,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文化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融合发展,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实施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提升专项行动,推动镇村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经费落实、资源整合利用、运行服务创新、文化活动开展。深入推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专项治理,促进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功能优化和管理服务提升。有效盘活乡村祠堂、旧民居等资源,夯实乡村公共文化服务阵地,推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质增效达标建设。依托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大力开展公共文化流动服务和戏曲进乡村,促进优质图书、展览、讲座、演出、培训、人才等资源向乡村流通共享。因地制宜建设村史馆、乡村博物馆、非遗传习场所、文化广场、乡村戏台等主题功能空间。加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管理,推动乡村民间文化艺术传承发展。鼓励乡村充分发挥乡贤、文化能人、民宿经营者、非遗传承人、文化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乡村文化组织,调动激发乡村文化内生动力。大力丰富乡村文化活动,推动乡村艺术普及,鼓励群众自办文化,结合乡村传统民俗和重点节庆,举办“村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在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南粤古驿道、历史古村落等旅游资源较为丰富的乡村地区,打造一批乡村文化旅游线路,提升乡村公共文化发展活力和服务效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民生工程,推动本地区公共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升。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协调配合宣传、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加强合作。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机制,形成公共文化发展合力。

  (二)加强资金保障。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落实广东省公共文化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各级财政完善保障机制,把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纳入各级政府预算。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效保障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编制和人员,有效落实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专干和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益岗位,加强农村文体协管员管理,保持基层文化队伍稳定。将公共文化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列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常态化工作,提升人才队伍综合素质。进一步壮大优化文化志愿者队伍、业余文艺团队等公共文化辅助队伍。加强对长期扎根基层的公共文化从业人员培养,进一步健全公共文化人才激励和评价机制。

  (四)加强管理评价。强化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实践总结、经验借鉴、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监督管理,推行第三方评价机制,推动建立健全以公众参与为基础、群众需求为导向的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推动市、县两级馆加强公共文化机构年报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公共文化机构现代治理意识和治理水平

  附件:潮州市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2025年)

  附件

  潮州市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2025年)

  一、服务内容和标准

  内容

  标准

  场馆建设

  1.各级政府规划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和服务要求相适应的公共文化设施。地市、县(区)按照建设标准建立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按照建设标准建立综合文化站、文体广场(全民健身广场)等;行政村(社区)按照建设标准建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全民健身广场)等。地市、县(区)建设体育场、全民健身广场、体育馆、游泳池(馆)、全民健身中心。鼓励市、县(区)建设公共美术馆、演艺场馆和非遗展示场馆(所)。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独立的公共图书馆。

  2.2025年底,每万人室内公共文化设施面积不少于1306平方米。

  3.根据国家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持续提升服务效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保持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

  4.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等,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均衡科学布局,全市打造1个新型城乡文化空间品牌项目。

  提质增效

  5.深入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根据群众需求合理布局分馆或服务点,2025年底,县(区)文化馆、图书馆分馆覆盖乡镇(街道)的比例不少于60%,每个分馆设置的服务点不少于3个。

  6.公共图书馆总流通人次年人均达到1次。文化馆(站)线下服务人次年人均达到0.5次,线上服务人次年人均达到0.5次;其中文化馆(站)进馆(站)人次年人均达到0.25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月均进站服务人次达到300人次(不含文体广场服务)。

  7.推动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质增效,到2025年底,提质增效达标比例不少于行政村(社区)数量的80%。

  8.县级公共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不低于23次;县级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不少于8场,流动展览不少于6场。

  9.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共文化设施,因地制宜融入旅游服务功能,每个县(区)打造文旅融合公共服务机构不少于4家。

  辅助设施

  10.各级公共文化场馆为残障人士配置无障碍设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设置视障人士阅读室(区域),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辅助阅听设备。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为老年人配置阅读、视听辅助设施。鼓励县级以上公共文化场馆配备母婴室。

  11.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根据需要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车,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流动文化服务。

  12.根据基层实际,公共文化场馆设立公共文化服务自助设施设备。

  图书报刊

  13.2025年底,公共图书馆人均公共藏书不少于1.25册。公共图书馆实际持证率达到常住人口的10%。

  14.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全民阅读推广活动不少于6次,打造1个以上区域性全民阅读活动品牌。

  15.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公共图书馆(室)提供本地区红色文化专题读物。

  广播电视

  16.2025年底,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达标比例不少于80%。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乡村通达率不少于90%。有线高清交互数字电视家庭用户普及比例不少于80%。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应用用户(“用电视”)普及比例不少于80%。县级以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线下线上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广播电视维护维修服务站(网点)人员每年参加线下线上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文艺演出

  和培训

  17.每个县(区)每年举办专业艺术演出不得少于12场,其中戏曲演出不得少于2场。每个县级以上文化馆提供全民艺术普及门类不少于4种,每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提供全民艺术普及门类不少于3种,每个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供全民艺术普及门类不少于2种。

  18.每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年组织文艺演出、展览、培训等文体活动不少于9次,每个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年举办文体活动不少于2次。

  陈列展览

  19.县级博物馆每年举办展览不少于1个。每个县(区)每年举办美术展览不少于1个。

  数字文化

  服务

  20.各级公共文化场馆提供免费无线上网服务,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按照规定设置电子阅览室;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提供公用上网设备不少于3台;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供公用上网设备不少于1台。

  21.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具备数字服务能力,鼓励公共文化场馆利用新媒体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22.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自建数字资源总量不少于2TB,能够提供可远程访问的数字资源。县级以上文化馆数字化服务类型不少于2种,音视频资源时长不少于50个小时。

  人员配置

  23.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办等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配齐工作人员。

  24.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2 名,规模较大的乡镇(街道)适当增加。专职人员应具备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知识技能,应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和活动正常开展。

  25.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业务培训

  26.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从业人员每年参加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文化专职人员每年参加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时间不少于5天;行政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时间不少于3天。

  二、标准实施

  (一)标准定义。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普惠性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参照《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实施,《潮州市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2025年)》为普惠性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作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的有效补充。

  (二)完善体系。本标准是我市根据省级标准制定的市级标准,各县(区)应根据市级标准制定县(区)级标准(服务目录),下级标准不得低于上级标准,以此建立起上下衔接的标准体系。

  (三)实施要求。各地各级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根据省、市、县(区)标准,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于2025年底前达到市级标准。

  (四)效能导向。各地各级要有效落实公共文化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以公众参与为基础、群众需求为导向的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均衡、更充分、更丰富、更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