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困难群众申请临时救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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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2 00:35
发布单位: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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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家庭对象:因家庭成员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个人对象:因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个人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人均计。对个人对象的救助金额不高于2个月城镇低保标准的,为小额救助。
二、办理程序
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居住证有效期6个月以上和居住满半年以上)居民家庭或个人申请临时救助,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在当地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同时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填写《潮州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原件(查原件,留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以及代理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和原件(查原件,留复印件);提供家庭财产、收入状况、家庭成员的证明材料;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疾病诊断、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及清单;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与临时救助相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