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民政局救灾应急实施方案(潮民发[201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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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7 23:14
发布单位: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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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方针和原则

 救灾应急工作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工作原则。

二、方案的适应范围:凡在我市范围内发生的干旱、暴雨洪涝、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高温热浪、雷电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赤潮和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达到救助应急启动条件的,适用本方案。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也适用本方案。

三、救灾应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灾害的救助工作;

(二)负责职能范围内的灾情核查、发布及灾后救济工作;

(三)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

(四)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五)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六)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四、组织机构与任务

市民政局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指挥部”)。局长任总指挥,局副处级以上干部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科室工作人员组成。应急指挥部地点设在本局救灾救济科。

应急指挥部任务:负责整个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指挥部下设一个办公室和四个工作组:

(一)     办公室

主  任:分管救灾救济工作副局长兼任;

 副主任:救灾救济科长、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救灾救济科和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主要任务:协调支援各组工作,并负责救灾期间上班时间的值班工作;收集、整理灾情信息,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上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管理、拟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为指挥部参谋救灾有关问题;负责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和新闻发布工作。(下班后的值班由局办公室安排机关同志轮值,由局领导带班)。

(二)现场救援组

现场救援组组长由总指挥(市民政局局长)兼任。救援组分设四个工作小组,各小组组长由其他副总指挥(市民政局副局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兼任,组员临时抽调。

一小组:负责饶平县。组长由尤晓俊副局长兼,工作人员:(基层政权科工作人员);

二小组:负责潮安县。组长由蔡和敏副局长兼,工作人员:(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

三小组:负责湘桥区。组长由王壮奎副调研员兼,工作人员:(优抚安置科工作人员);

四小组:负责枫溪区。组长由许其典副调研员兼,工作人员:(区划地名科)。

主要任务:亲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无家可归灾民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民政职能的灾情核查工作,视灾情和灾害发展情况,局地灾害时由组长带领救灾科等人员赶赴灾区,大区域受灾时各小组根据需要行动,组长和办公室主任各带工作组加强重灾区救援力量。

(三)物资接收运送、捐款接收组

救灾物资和捐赠物资接收运送、捐款接收组组长由社会福利科科长兼任,工作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

一小组组长:由社会福利科科长担任;组员:社会福利科工作人员;

二小组组长:由双拥科负责人担任;组员:双拥科工作人员;

三小组组长:由捐助接收站站长担任;组员:捐助接收站人员(需要时由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派员协助捐款接收工作)。

主要任务:第一、第二小组负责接收各单位送到指定地点的救灾物资和捐赠物资,并按局指挥部办公室的分配方案落实救灾物资运送工作;第三组负责接收送到市民政局的救灾捐款。

(四)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组员:办公室工作人员。

主要任务:负责局机关救灾人员的后勤保障和车辆调派工作。

(五)紧急避险场所保障组

组长:由民间组织管理科负责人担任;组员:民间组织管理科工作人员。

主要任务:负责协调开放市区各避护场所的工作。

(六)其他事项

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调整人员,有关人员要无条件服从安排。

    五、应急实施方案的启动条件(即以下第IV级响应启动条件):

 发生在我市的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2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00人以上;

(3)因灾倒塌房屋500间以上。

或者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启动本应急实施方案。

 六、应急响应级别及其启动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一)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我局的救灾应急实施方案响应等级紧跟我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划分为四个应急响应等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

(二)各个响应级别的启动条件:(以下各启动条件中的数字匀含本数)

Ⅰ级:

(1)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50000人以上;全市因灾死亡20人以上;房屋倒塌5000间以上。

(2)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启动本应急实施方案。

(3)市政府决定启动本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Ⅱ级:

(1)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紧急转移安置人口20000人以上,50000人以下;全市因灾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房屋倒塌3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

(2)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启动本应急实施方案。

(3)市政府决定启动本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Ⅲ级:

(1)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0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全市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房屋倒塌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

(2)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启动本应急实施方案。

(3)市政府决定启动本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Ⅳ级:

(1)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3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全市因灾死亡2人以上,3人以下;房屋倒塌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2)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启动本应急实施方案。

(3)市政府决定启动本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三)各级响应启动和终止的程序:

(1)Ⅰ、Ⅱ级响应:

 启动程序:局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告总指挥,总指挥审定灾害程度,提出救灾Ⅰ、Ⅱ级响应建议,由市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救灾应急Ⅰ、Ⅱ级响应,并向市长报告,同时向省民政厅报告。

终止程序: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局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响应建议,经总指挥审核后报由市灾害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Ⅰ、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市长报告,同时向省民政厅报告。

(2)Ⅲ级响应:

启动程序:局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总指挥提出救灾Ⅲ级别响应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启动救灾Ⅲ级响应并向指挥长报告。

终止程序: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局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总指挥决定终止救灾Ⅲ级响应并报告市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

(3)Ⅳ级响应:

启动程序:局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审定、分析、评估灾情,并向办公室主任提出救灾Ⅳ级别响应建议,由办公室主任(局分管救灾工作副局长)决定启动救灾Ⅳ级响应,并向局指挥部总指挥报告。

终止程序: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局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救灾Ⅳ级响应,并向局指挥部总指挥报告。

七、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镇级、县级、市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抗灾救灾、灾害监测和灾情调查、评估、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一) I级、II级响应措施

1、局指挥部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局全体工作人员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

2、局指挥部在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1小时内审核、汇总数据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之后每日10时前续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局指挥部办公室要与灾区保持24小时专线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

3、局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编发《民政灾情信息》,报送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并向市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从灾害发生开始,有关县、区民政局每日9时前要向市民政局上报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灾情发生24小时内,局指挥部派出现场救援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灾民,了解灾区救灾情况及需求,指导县(区)开展救灾工作;

   5、局指挥部商市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并联合向省民政厅、财政厅申请救灾应急资金;

 6、物资接收运送组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并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

 7、局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落实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

8、灾情发生24小时内,局指挥部向市委、市政府建议:

   (1)市委、市政府派出市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或慰问团赴灾区;

(2)市政府组织召开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会,对灾区抗灾救灾和发动救灾捐赠等重大事项作出部署。

9、局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公布灾情、灾区需求,公布接受捐赠的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同时定期对救灾捐赠资金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 

10、灾害发生后,局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进行现场灾情和需求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省民政厅、市政府;灾情稳定后,及时组织召开灾情评估会,向有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

(二) Ⅲ级响应措施

1、局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指挥部办公室人员24小时值班。

2、接到灾害信息后,局指挥部在1小时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之后每日10时前续报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3、局指挥部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编发《民政灾情信息》,报送市政府和省民政厅,并向市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从灾害发生开始,有关县、区每日9时前要向市民政局上报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灾害发生24小时内,局指挥部派出现场救援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灾民,了解灾区救灾情况及需求,指导县(区)开展救灾工作。

5、局指挥部根据灾区县(区)政府申请,48小时内制定方案调拨救灾物资;及时组织召开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会,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抗灾救灾有关工作,督促基层落实救灾应急措施。

6、灾情稳定后,根据灾区县(区)政府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局指挥部商市财政局向市政府申请紧急救灾资金并及时下拨,监督救灾资金规范使用。

7、必要时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局指挥部向社会公布灾情、灾区需求情况以及接收捐赠的单位和账号,募集救灾款物支援灾区,并对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告。

8、局指挥部视情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进行现场灾情和需求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市政府、省民政厅。灾情稳定后组织召开灾情评估会,向有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

(三) Ⅳ级响应措施

1、在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局指挥部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局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情(从灾害发生开始,县(区)民政局每日9时前向市民政局上报情况),并且于每日10时前向市政府、省民政厅上报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3、局指挥部及时指导县(区)做好救灾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协调处理相关抗灾救灾事宜;必要时派出现场救援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灾民;根据受灾县(区)政府申请,及时调拨救灾物资,商市财政局下拨市级救灾应急资金。

4、局指挥部视情组织有关人员赴灾区进行现场灾情和需求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市政府、省民政厅;灾情稳定后,组织召开灾情评估会,向有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

八、紧急避护场所保障

根据政府指令和救灾情况需要,公布并开放市人民广场、市体育馆、市救助管理站、市颐养中心、市儿童福利院为自然灾害紧急避护场所,妥善安置灾民;调剂和运送救灾帐蓬,搭建临时避护场所;指导县(区)民政部门租用旅店、启用学校、剧院、礼堂,村(居)委会活动场所、敬老院,以及搭建帐蓬、简易屋等作为临时避护场所。救灾工作进入Ⅲ级应急响应时,要做好临时避护场所使用及其有关物品保障准备工作,进入Ⅰ和Ⅱ级应急响应,要开放临时避护场所,并告知公众。

 九、救灾应急步骤与要求

(一)灾害预警发布后的组织要求

1、全局机关停止人员休假,局指挥部立即按照应急组织设置调用充实人员机构,并启动报灾信息系统。

2、局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局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就位,确保灾情能迅速上报和救灾任务下达。

3、市局直属事业单位做好相应的救灾应急准备,各单位的人力和资源服从局指挥部的统一调配。

(二)灾害发生后(Ⅰ、Ⅱ、Ⅲ级响应灾害)的工作步骤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市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作出如下反应:

1、立即召开紧急会议传达贯彻市救灾紧急应急会议精神。

2、发生大灾时,要派出现场救援工作组分头到各灾区指导救灾工作,协助灾区转移遇险群众、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临时生活,必要时协助县(区)在重灾村、镇、街道设立救助站;负责核查灾情和协调发放救灾物资,确保灾民有饭吃、有地方住、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及时得到救治。

3、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济款,帮助灾区困难群众安排基本生活和重建家园。

(三)救灾物资援助

当灾区需要市组织救灾物资援助时,由总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小组组长会议或局全体同志会,通报灾情,传达上级指示,部署救援具体的工作。

1、救灾物资接收运送组的任务

一、二小组立即按指挥部方案启用储备的救灾物资(帐蓬、衣被等),联系雇用运输车辆(或由双拥办联系部队车辆),按时运送到指定灾区。

2、局指挥部办公室的任务

(1)及时汇总救援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写情况报告。

(2)立即与潮州日报、市广播电视台联系,组织对救援工作宣传报道。

3、后勤保障组的任务

安排好所需车辆(不足时向事业单位借用)和救援人员的生活。

(四)救灾捐赠活动

当需要发动社会捐赠支援灾区时,由总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小组组长会议或全局同志会,传达上级指示,拟定开展救灾捐赠范围,部署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具体任务。

各小组根据部署要作出如下反应:

1、局指挥部办公室

   (1)立即代市政府起草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的通知送市政府办发,或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民政局名义发;

   (2)编印感谢信交各接收组发送,备好收据交各接收组;

   (3)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后,每天要收集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情况,统计汇总,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写汇报;

   (4)根据灾区需要和接收数量,统一调配救灾款物,制定分配方案和拨款文件;

   (5)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写捐赠工作总结,并随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立即与新闻媒体联系,公开接收捐赠款物的地点,电话号码和联系人。组织宣传、报导各地开展救灾捐赠情况,有必要时,还要参与组织救灾捐赠晚会。

2、救灾捐赠款接收组

立即做好如下工作:

(1)准备好开具接收捐赠款的收据等物品;

(2)接收捐款,开具收据,并附一份感谢信;

(3)统计当天接收情况,并报指挥部办公室。

3、救灾捐赠物资接收组

立即做好如下工作:

(1)落实接收捐赠物资储存场地;

(2)准备好接收捐赠物资用的收据等物品;

(3)接收捐赠物资,分类登记,开具收据,并附一份感谢信;

(4)汇总当天接收款额,当天送银行并报局指挥部办公室;

依据局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调配,联系运送捐赠物资的有关事宜并押运到灾区。

十、各级民政部门值班

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时间,各级民政部门安排24小时汛期值班。紧急情况下,以通知为准。

十一、方案实施期效。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潮州市民政局救灾应急实施方案》(潮民发〔2014〕49号)同时作废。

(二)本方案中涉及的人员如有工作变动,由接替具体工作的同志替代补上,不再另行发文通知,方案继续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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