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指南

2016-11-16 17:54
发布单位: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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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婚姻登记应提供证件和材料

(一)婚姻登记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张双方二寸半身合影照。

(二)我市婚姻登记当事人和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外籍华人、申请结婚登记时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我市婚姻登记当事人应当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张双方二寸半身合影照。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

华侨、外籍华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

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各婚姻登记处地址和电话

 

1、潮安区婚姻登记处:

潮安区城区庵北路县广播电视台西侧22-24号 电话:5817696;

潮州市新春园绿茵二街地产大厦8-10  电话2265108;

2、饶平县婚姻登记处:

饶平县黄冈镇黄冈大桥西县信用联社西侧综合大楼4楼(即县国税局对面)电话:7822033;

3、湘桥区婚姻登记处:

潮州市湘桥区南濠北街11号(金龙大酒店后面) 电话:2216363;

4、枫溪区婚姻登记处:

枫溪区安揭公路老公安局大院  电话:6898197。

三、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2)非双方自愿的;(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在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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